“熟人“舅舅”来装修,却是鞋柜开口朝客厅,下水检修口贴地皮!” 都说装修是场修行,但杭州鲁女士的这场修行,可谓是一路踩“坑”。 事情发生在浙江杭州,鲁女士为自己的新家找装修,于是爸爸介绍了自己同事的舅舅-装修公司陆老板,结果装出来的房子问题一箩筐,对方对此认为无过错。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鲁女士为了省心,通过父亲的关系,找到了这位绕了点弯的“熟人”——陆老板。既是“舅舅”辈,话也说得格外暖心:“交给舅舅,就当自己家一样,一定给你装好!” 听着这样的承诺,鲁女士一家吃了定心丸。鲁爸爸更是出于对“熟人”的完全信任,在看合同时只确认了总价18600元,便爽快签了字,陆老板也随即火速开工。 但没想到,这个“当自己家一样装好”的重点不在“装好”,而在“自己家”。陆老板把自己的喜好与想法,装在了鲁女士家。 当“舅舅”的工程一步一步完成时,鲁女士傻眼了。设计图上入户鞋柜那个为了方便放东西的顺手凹槽,实际交付时,开口完全扭向了客厅,门框还尺寸不合。卧室柜子的把手,也全从她心仪的款式,变成了陆老板自己喜欢的风格。 鲁女士无奈表示,“他喜欢的样式,全都装在了我家!”为了能赶紧入住,她一度降低标准:“如果能住人,我也就接受了。”但一些硬伤还是无法妥协,比如厨房下水管的检修口紧紧贴着地面。 最终,因与陆老板协商无果,鲁女士只能再度自掏腰包请工人,先拆掉了问题严重的入户鞋柜和厨房门框。 但是和陆老板的纠纷远远还未结束,装修可以再换,但先前的损失如何弥补? 据记者了解到,鲁女士在量房时付了1万元定金,后续按合同支付了17万6,原先合同中约定的18万6千元早已付清。但陆老板在电话中却对记者声称:“鲁女士没按照合同付款!” 原来,那1万元的收据公章并非陆老板的装修公司,他声称这笔钱是给“设计公司”的。 但鲁女士表示,收据盖章确实不是他的装修公司,可当时从头到尾都是他带着鲁女士办理,以为都是一起的,哪知道一万元不能算作装修费。 同时,收据上也明确一万元的事由为“定金”,对此鲁女士才将一万元视为装修费,认为自己早已付清。 另外,装修合同上,除了甲乙双方信息和186000元的工程造价款之外,并没有任何装修细节的约定。 鲁女士对此解释道,“当时因为是熟人,他叫我爸去签,我爸就签了,签完就赶紧开始赶工期。” 她后来要求对方出示发票和明细,还提到装修款可以申请杭州的补贴,需要合同填完整,但对方置之不理。 最让人气愤的是质量问题的归咎。陆老板先是将卧室柜子把手样式难看的锅甩给了鲁女士,称是她“中途改设计”。 鲁女士当场反驳:“如果木工听我的,那为什么门和其他的柜子又不听我的了?就单单这个柜子‘听我的’?” 后将入户门柜子朝向问题甩锅给鲁爸爸,鲁女士的母亲也反驳道:“老爷子说的是装错也没办法,而不是就按这个装。” 根据记者现场拨通陆老板电话与其沟通的过程,陆老板提出,可以进一步协商,但前提是鲁女士需先“补齐”18万6的全款,且后续拆改费用分文不赔。 当被问及“您是否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时,陆老板避而不答,反而在记者提出去公司面谈时情绪激动,爆出粗口:“你吃了饭没事做,是不是?”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此前,鲁女士曾报警希望通过民警协调,但陆老板在约定时间爽约未至。 面对如此境况,鲁女士深感无力:“看他的样子应该是老油条了。” 目前,她已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起诉不知道有没有作用,但还是要争取一下。” 在装修过程中,业主方往往不具有装修行业的专业知识,若在委托装修事宜中遇到“游击队”、小装修公司或文中的“熟人舅舅”,难防预算报价欺诈等问题。 装修过程中,大部分业主因为对建材产品了解不够,无法辨别伪劣乃至假冒产品;小公司或者“游击队”结构专业化不够,装修设计不合理,售后服务跟不上,甚至没有售后,业主难以维权。 同时,还需要区分与装修公司签订的是承揽合同还是建筑施工合同,两者适用的法律法规并不一致。 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即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民法典》没有规定装饰装修合同的发包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相较于定作人,发包人需主张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或者法定解除事由,才能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这件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2025年10月13日报道)
“熟人“舅舅”来装修,却是鞋柜开口朝客厅,下水检修口贴地皮!” 都说装修是场修
梅姐说法
2025-10-14 14: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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