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我看的微博波波老师认为车辆碰撞第一时间就该解锁如果博主认为解锁需要延迟,就是在

秋恒看汽车啊 2025-10-17 08:42:40

圈我看的微博

波波老师认为车辆碰撞第一时间就该解锁

如果博主认为解锁需要延迟,就是在洗地

殊不知其实解锁时机在行业内存在三种认知:

一. 不提供自动上锁功能

二. 传感器检测到碰撞立即解锁

三. 传感器识别碰撞结束后延迟解锁

很少有人知道,汽车碰撞后的解锁时机争议,根源始于“是否需要先上锁”,行业内基于不同安全逻辑形成三种主流技术路线,而这三条路线的技术复杂度、安全侧重与合规策略截然不同。

一、不提供行车自动上锁功能:以“极简设计”应对基础法规

这类方案是技术路线中最简单直接的一种,核心逻辑是“用无锁设计规避解锁风险”,本质是对法规底线的精准应对。

中国现行国标《GB11551-2014汽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和《GB20071-2006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仅要求碰撞后车门“不得处于锁止状态”或“可开启”,并未强制车辆必须配备行车自动上锁功能。因此,部分车企选择从源头省去行车自动上锁模块——既然行驶中车门本就不上锁,自然无需设计碰撞后的解锁程序,既规避了电子系统误判风险,又直接满足了法规对“碰撞后车门可开启”的基础要求。

这种方案几乎没有额外的硬件成本和软件开发需求,仅保留手动上锁选择权,用最朴素的机械逻辑完成合规义务。但它也放弃了行车上锁对乘员的基础防护,比如避免颠簸中车门意外开启,属于典型的“合规优先、简化设计”思路。

二、碰撞瞬间立即解锁:抢在“黄金时间”保畅通

“碰撞发生的第一秒,就是救援的开始”,这是支持“立即解锁”方案的核心依据,前提是车辆配备行车自动上锁功能——日常行驶中车门自动锁闭保障安全,碰撞时则需第一时间解除锁定。

采用该技术的车企通过车身遍布的碰撞传感器,实时监测冲击信号:一旦检测到达到安全气囊弹出级别的碰撞强度(通常对应可能造成乘员受伤的事故),会在毫秒级时间内触发门锁电机解锁。这样做的目的很明确:确保外部救援人员能第一时间拉开车门救人,也让车内清醒乘员能直接推门逃生,尤其针对碰撞后车辆起火、漏油的高危场景,“立即解锁”被视为抢占黄金救援时间的关键。

该方案的技术复杂度适中,只需单一碰撞信号触发解锁指令,主流车企的基础安全系统均可实现,是目前市场最常见的折中方案。

三、碰撞结束后延迟解锁:以“冗余设计”应对复杂事故

“碰撞瞬间的危险还没结束,解锁不能急”,秉持这一观点的方案是行业技术难度最高的路线,核心是用“多维度判断+冗余防护”覆盖真实世界的复杂事故场景。

真实事故往往不是“一次性冲击”——车辆可能碰撞后反弹、旋转甚至二次碰撞,车身持续受力时,过早解锁可能导致车门被甩开,造成乘员甩出或杂物侵入的二次伤害。因此,这类方案需要完成“碰撞识别-状态判断-解锁执行”的完整闭环:先用碰撞传感器捕捉主冲击,再通过陀螺仪、车身姿态传感器等判断车辆是否停稳、是否存在二次碰撞风险,确认事故完全结束后才触发解锁(通常延迟0.3-15秒,依车型标定)。

实现这一逻辑需要极高的软硬件冗余:硬件上需配备双电源备份(确保碰撞断电后仍能驱动解锁)、独立的碰撞信号接收器与控制模块(避免单一部件失效);软件上要通过算法融合多传感器数据,在毫秒级完成事故状态判断。

三种方案的差异本质是安全投入与风险权衡的结果:

第一种以“极简合规”控制成本,

第二种以“快速响应”平衡效率,

第三种则以“冗余设计”对抗未知风险。

随着2027年《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新规实施,第三种方案的技术逻辑正逐渐成为行业安全升级的方向。

另外指出一点,从救援视频我推测:SU7事故中,碰撞后已经解锁,只是因为碰撞速度过高,供电系统全部损坏,无法开门。

碰撞后该不该立即解锁成都一小车失控后起火驾驶员遇难

0 阅读:6
秋恒看汽车啊

秋恒看汽车啊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