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主充电超时94分钟被收500余元,法院:收费合理 上海新能源车主张女士,在酒店停车场使用某车企超级充电站时,因充电结束后未及时挪车,超时占用车位94分钟,被自动扣款546.85元(其中充电费108.45元,超时占用费438.4元)。 顾女士认为车企未以显著方式提示超时费,也未有效提醒挪车,协商无果后起诉要求退还438.4元超时费,却被一审法院驳回——法院认定车企已通过充电站告示、车载弹窗、官网等告知收费标准,定价也未违规。 顾女士上诉至上海一中院,二审法院仍支持车企:一是车企通过官网、车机、手机APP等多渠道充分告知超时费规则,且顾女士此前有过超时付费记录,应受条款约束;二是超时费属违约金,适度惩罚主观违约行为不违法;三是车企有“空闲车位超50%不收费”“首次超时免罚”等措施,初衷是提高车位利用率,收费具有合同依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编辑‖夏雨 文‖夏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