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擅取孩子7万存款被判返还】监护人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近日,天津红桥。李某与张某原系夫妻,育有一子,二人因感情不和调解离婚,约定孩子由母亲李某抚养。此前,孩子1岁时,爷爷将6万元存入其名下银行定期账户。离婚后,张某擅自取出该笔存款及利息共计7万余元,且未将款项用于孩子生活、教育等支出。法院认为,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张某的行为已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张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孩子返还7万余元;若未按规定时间履行义务,还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父亲擅取孩子7万存款被判返还】监护人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近日,天津红桥。
									
										
										婚姻家事法观止
									
									
										
										2025-10-31 07:57:25
									
								
							
									
										
										0
									
									
										
										阅读: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