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棉袄变黑心棉?”广东珠海,父母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年仅6岁的女儿名下,因感情不和离婚后,母亲带走女儿生活,父亲则住在了房子里。转眼多年过去了,女儿因留学深造经济压力大,认为房子是自己的,欲让患重病的父亲搬走,把房子卖了变现,遭拒后,一纸诉状将父亲以及照顾父亲的姑姑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这就是我的亲女儿,真的是养了一头狼啊....” 2008年,小美的父母买了这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 那时候,她才4岁,虽然还不懂什么是房产,但这套房子成了她和父母生活的重要一部分。 父母的经济条件还算不错,房子位于市中心的一处新开发小区,周围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他们为未来打算的家。 随着小美的成长,父母对她的宠爱与关怀始终未曾改变。 2013年,小美的父母因为感情问题走到了婚姻的尽头。 那年,小美刚满6岁,她并不完全理解父母之间的纷争,只是隐约察觉到家里气氛的变化。父母经常在她面前争吵,母亲有时会独自躲到房间里,眼里闪烁着泪光,而父亲则显得异常沉默。 最终,父母选择了离婚,而这套80平方米的房子名字也改成了小美。 离婚后的生活发生了剧变。小美跟随母亲生活,搬进了另一套不那么宽敞的房子。那是一套二手房,面积不大,布局简单,但母亲努力布置,让它看起来温馨。尽管物质条件略有差距,母亲却给了她更多的陪伴和爱。小美和母亲的关系也因此变得更加紧密。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美逐渐适应了与母亲的生活,而父亲则在她的记忆中渐行渐远。12岁以后,她和父亲见面的次数变得越来越少。 几年来,小美已经成长为一名即将本科毕业的年轻人,眼看着大学生活即将结束,她开始考虑自己未来的道路。虽然她一直渴望能继续深造,但家里的经济状况却让她的计划变得更加艰难。 面对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小美开始考虑将自己名下的那套房子出售,用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这套房子目前却由她的父亲和姑姑共同居住,这也让她面临了一个不小的难题。 小美的母亲曾多次与父亲和姑姑商量,希望他们能搬出这套房子,好让她把房子卖掉,然而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眼看着自己在外求学的生活成本越来越大,小美终于决定采取更直接的方式,她将父亲和姑姑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搬走。 她表示,自己作为家里的唯一独生子女,面临着深造的巨大资金压力,而房子是她名下的财产,理应由她来决定其处置方式。 她还引用了“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的说法,认为自己有权要求父亲从房屋中搬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小美作为女儿,理应对父亲负有一定的赡养义务,尤其是考虑到父亲目前患病且没有其他房产的情况。 法院指出,小美虽然有深造的需求,但仅以此为由要求父亲搬走,明显有违社会公序良俗。 法院还强调,小美的父亲在患病期间需要有人照料,而他的姐姐—即小美的姑姑,正是承担了这个责任。姑姑住在这套房子里,并没有不当行为,且小美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姑姑存在恶意占有房屋的情况。 最终,法院在经过充分审理后,驳回了小美的全部诉求。法官认为,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争议不仅涉及法律,也牵涉到亲情和社会伦理,特别是在父亲患病、姑姑照料的背景下,强制要求搬离房屋并不符合公正与合理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