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庐,一辆货车深夜在省道上行驶时,感觉轧到了什么东西,但司机没有下车检查。谁

史叔温情 2025-11-03 18:10:53

浙江桐庐,一辆货车深夜在省道上行驶时,感觉轧到了什么东西,但司机没有下车检查。谁知一辆电动三轮车路过时也轧到了同一样东西,结果导致车翻人亡。万万没想到,交警竟然认定货车司机是次责,这让货车司机十分不解。   “我明明只是轧到个东西,凭什么要背一条人命?”今年9月的一天晚上,货车司机李先生开车经过了桐庐的219省道上,当时车轮突然传来轻微的震动,他想着可能是块石头,也可能是段树枝,就没有在意。   就在几个小时后,一辆电动三轮车的车轮轧过李先生曾经轧过的那个“东西”时,三轮车瞬间失控侧翻,车上71岁的老太太不幸身亡。而那个引发悲剧的“东西”,是一条被轧死的狗。   事后,交警的事故认定是: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负70%的责任,而李先生,要负30%责任。   但据后来查看过公共视频的李先生的小舅子说,那只狗是向前爬了二三十米后,在硬路肩上才倒下的。这就意味着,如果狗当场死亡,可能只会被后续车辆避让或轧过;但狗移动后死在硬路肩上,这就形成了一个“意外陷阱”。   硬路肩本是为紧急情况准备的区域,理论上不应有障碍物。所以,李先生这边认为,三轮车驾驶人在凌晨驾车,可能放松了对这个区域的警惕。当他发现狗尸体时,已经来不及避让。一次轻微的碾压,这才引发了车辆侧翻。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无恶意”也要负责?原来,根据规定,驾驶员在发现车辆异常或发生事故时,有义务停车检查并采取相应措施。李先生感觉到轧到东西却未停车检查,导致路面留下了安全隐患。   而三轮车驾驶人的责任在于:作为道路使用者,有义务时刻注意路面情况,确保安全行驶。在能够观察到路面障碍物的情况下未能及时避让,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这不是“谁坏谁负责”的道德审判,而是“谁的行为造成风险谁承担责任”的法律逻辑。李先生可能没有主观恶意,但他的行为客观上参与制造了危险。   在生活中,这种“小疏忽”并不少见,开车时随手扔出车窗的矿泉水瓶、阳台上不小心碰落的小物件、施工后未及时清理的建筑材料……它们大多“幸运地”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一旦条件凑齐,就可能演变成悲剧。   李先生之所以不服,是因为这件事打破了人的侥幸心理:“我只是没停车检查”,却要面对如此沉重的后果。   目前,由于李先生和三轮车驾驶人都不认可责任认定,正在走复核程序。但无论最终结果如何,这条逝去的生命已无法挽回。由此可见,开车时多一分留意,遇到不对及时停车检查,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以及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的必要做法。   信源: 红星新闻2025-10-3——货车司机深夜撞死一只狗,电动车碾压狗尸后侧翻致乘客死亡,交警:电动车驾驶人主责,货车司机次责   文|一阳 编辑|史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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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人海里的战斗鸡

人海里的战斗鸡

7
2025-11-03 19:29

小便你害人啊,以后跑高速的车主,只见在路上一波一波的,以步进模式,数着路肩上的各种异物,手拉肩扛着汽车往前走啊[滑稽笑]

用户27xxx38

用户27xxx38

4
2025-11-04 06:47

道路出现问题,不是应该收高速公路费的人负责嘛

无可厚非

无可厚非

4
2025-11-04 05:38

人死了,空气都有罪!

用户10xxx02

用户10xxx02

3
2025-11-04 06:57

三轮车估计是超速行驶

2025可乐

2025可乐

1
2025-11-04 07:20

这个规定比较扯蛋,严查路过的车子和人,只要路过都有责任

用户10xxx94

用户10xxx94

2025-11-04 07:21

应该判这只狗主人次责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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