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不满12岁的女孩去黎先生家玩,为了看孩子哭,摔打7个月的男婴,造成死亡,小小年纪怎么能坏成这样。 念及他们是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不适判刑、不予立案,要赔偿90万,但就算是如此,家庭没有多少可支出财产,最后赔付10万。 作为监护人,态度不端正一句没钱,小孩不懂事,大人也不懂事,没钱不是你不给的理由,人家已经失去了孩子,理应补偿受害者,不行就慢慢给。 现在妈妈已经得了抑郁症,天天吃药,就因为自己对孩子看管不力,对方律师说要承担90%的主要责任,受伤的是我,孩子没了的也是我,承担主要责任的还是我,凶手只要赔10万元就了事,哪个母亲能受得了这个打击,他们俩还是邻居,以后肯定不会再往来了。 呼吁关注留守儿童教育,未成年人,杀人不判刑,就怕被有心人利用,潜移默化的改变小孩的思想,让他自己产生这个想法,教育尤为重要,出了事监管人不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