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的,山东一个律师去银行取4万块钱,柜员死活要问这钱拿去干嘛用,律师不乐意说,结果银行居然报警了!这事儿听着就离谱——取自己的钱还得汇报用途?搁谁谁不火大啊。 那天周律师就是急着用现金,跑去建行东营支行取钱。柜员一遍遍追着问“取钱干啥用”,还翻他以前的转账记录。周律师当场就怼回去了:“我取自己的钱,用途是我隐私,你凭啥非问不可?”结果银行倒好,直接甩出一句“有交易风险”,扭头就报了警。这不是欺负人吗? 更扯的是,银行狡辩说“反诈中心规定的,取两万以上就得问用途”。结果反诈中心马上出来打脸:“这锅我们不背,是他们银行自己搞的。”两边说法完全对不上,明显是银行在乱找理由。 要我说,银行这操作压根儿不合法。2025年8月国家三部门发的新规征求意见稿里,早就把“取款超5万要说明用途”这条给删了。连五万以上都不该多问,何况这才四万?《商业银行法》也写得明明白白:储户取钱自由,银行不能随便卡着不给。 后来这事儿在网上炸了,网友全站律师这边:“自己的钱怎么花还得打报告?”“反诈可不是侵犯隐私的借口!”建行那边看闹大了,赶紧找人想私下道歉,可周律师硬气得很——非要让定这破规定的人出来认错整改才行。最后银行怂了,公开承认“审查过度”,还把内部那套不合理要求给废了,答应好好培训员工。这结局看得真解气! 要我说,以后再去取钱,要是柜员问个没完,直接回一句“合法使用,不用证明”就完事儿。要是他们敢不给办,录音录像留好证据,反手一个投诉到银保监会,准让他们吃不了兜着走。反诈本来是为了保护咱们老百姓,不是给银行拿来刁难人的。 总之啊,银行得搞清楚:规矩是规矩,但不能拿着鸡毛当令箭,随便折腾储户。咱们自己也得心里有数——取自己的钱,天经地义,该硬气时候别怂! 你取钱的时候被银行追问过用途不?真是够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