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自由非违法挡箭牌:教师真名被擅用,立案追责是法治底线 青春叙事的温度,绝不能以突破法律边界为代价。广西南宁二中2023届毕业生在恋爱小说中擅自使用多位在职教师真名的事件,早已超出“创作争议”的范畴,构成对他人姓名权的明确侵犯,若角色含不当设定还可能触及名誉权,理应启动立案程序,以法治手段厘清是非、划定边界。 事件的核心并非“青春回忆”与“文学表达”的冲突,而是清晰的侵权事实。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姓名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从事民事活动。该毕业生在未取得任何涉事教师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将其真名用于恋爱题材小说的角色设定,即便初衷是增加故事真实感,也已构成“盗用他人姓名”的侵权行为,教师作为特定职业群体,其姓名与职业声誉、社会评价紧密绑定,恋爱题材的特殊语境,更可能让公众对教师形象产生不当联想,进而损害其职业权益。部分教师反映的“角色设定与实际形象偏差”,若涉及虚构负面情节或不当关联,还可能进一步侵犯名誉权,造成更为严重的精神损害。 令人遗憾的是,当前事件仍停留在“校方沟通协调”的层面,而“包容”“修改姓名”等建议,实则模糊了法律的刚性边界。姓名权侵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绝非“年少无知”可以豁免。若仅以“沟通化解”替代法律追责,不仅是对涉事教师合法权益的漠视,更可能传递“创作自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错误信号,变相纵容类似侵权行为的发生。事实上,当侵权事实明确、教师权益受损已成既定事实时,相关部门主动立案介入,既是对法律条文的严格执行,也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有力保障,立案并非“小题大做”,而是通过调查取证、明确责任,让侵权者承担应有后果,让受害者获得合法救济,这正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从社会层面看,此案更具普法警示意义。近年来,校园题材、青春叙事类创作日益增多,但部分创作者往往忽视他人权利边界,认为“基于现实的创作”无需授权。此次事件恰恰提醒我们:文学源于生活,但绝不能等同于生活,使用他人真实姓名、肖像等个人信息进行创作,必须以明确授权为前提,这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相关部门主动立案,不仅能为个案画上公正句号,更能通过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向全社会尤其是年轻创作者传递“权利有边界、创作守法律”的理念,引导青少年在表达自我的同时,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与法治观。 创作自由值得尊重,但法律底线不容触碰。南宁二中毕业生小说侵权事件,已具备明确的侵权事实和法律依据,主动立案追责既是对涉事教师的公平,也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期待相关部门摒弃“和稀泥”思维,依法启动立案程序,厘清责任、依法处置,让每一位创作者都明白:青春的回忆可以温柔落笔,但法律的边界绝不能随意逾越。唯有如此,才能在保护创作热情的同时,守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让文学创作在法治的框架内健康发展。
创作自由非违法挡箭牌:教师真名被擅用,立案追责是法治底线 青春叙事的温度,绝不能
寅虎侃世
2025-11-13 10: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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