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没钱救命,是钱锁在银行里,人卡在制度里。蒋女士自己有钱,也买了保险,但就是因为没近亲属,没有提前立意定监护,救命钱就成了死钱。八竿子远亲吴先生够仗义吧?垫了3万,可再往上掏他没能力,也没这义务,法律上也没资格动蒋女士的钱,动了就是违法。居委会想帮忙,找银行找保险公司,人家一句没法定监护权就给堵回来了。这就像你掉进水里,岸上有你的救生圈,但得先走完证明这救生圈是你的,证明你会游泳的流程,人都快淹没了,流程还没走完。 肯定有人说这就是不结婚不生娃的结果。我觉得这根本不是单身好不好的道德审判,是制度没跟上独居时代的现实。现在大城市里像蒋女士这样的独居中年人越来越多,没结婚、没孩子、父母不在了,平时日子过得挺好,可一旦失能,立刻就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孤家寡人。《民法典》说居委会能当监护人,但流程得先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再指定监护,少则一两个月,多则半年,ICU的费用等得起吗? 再就好心的代价太高,吴先生要是不签字,蒋女士可能连手术都做不了,签了字,他就得背着21万的窟窿。这相当于把救人和背锅绑一起了,以后谁敢随便帮这种忙?万一蒋女士没救回来,吴先生垫的钱找谁要?法律上他连追偿的资格都没有。 这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一个人过不是只管好当下就行,得给失控的自己留条后路。比如提前签意定监护,找个信任的人(哪怕是朋友),白纸黑字写清楚我失能了,他能替我签字、管钱。这东西《民法典》里早有,但知道的人太少了,就像消防栓,平时没人注意,着火了才知道没它不行。 最后说句实在话,国家层面真该搞个紧急医疗托管机制,比如独居者可以提前在社区备案,一旦突发重病,社区能临时授权动用他的存款/保险,先救命,流程后面补。总不能让钱在银行里躺着,人在ICU里等着吧?朋友你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