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本政客的挑衅,有人提出可依据《联合国宪章》启用“敌国政策”,然而,这一提议

岩岩巴陵 2025-11-18 11:25:38

针对日本政客的挑衅,有人提出可依据《联合国宪章》启用“敌国政策”,然而,这一提议却让日本人破防啦! 那么,究竟什么是“敌国政策”?它有什么威力可以让日本人胆战心惊呢?日本哪些行为适合启用“敌国政策”? 原来“敌国条款”是《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的统称,是反法西斯同盟为了防止侵略战争重演,特意针对德、意、日等二战法西斯轴心国设立的约束性条款 。 如果对日本采取“敌国政策”的话,无需联合国安理会授权,反法西斯同盟国就可以从军事、领土、司法等多方面对日本采取制约政策。 军事方面,中国可占领日本四国岛,驻军范围能扩展至爱知县等核心工业区;同时可彻底解除日本军队武装。 领土方面,琉球群岛纳入托管范围且由中美共管;日本的领土主权仅限定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盟国认可的小岛。 司法方面,可依法审判日本的战争罪犯,追究其战争罪责;可对日本二战中的战争遗留问题持续追责,督促其履行战后赔偿、正视战争罪行等义务。 另外,还要监控日本的工业生产能力,以便削弱它的战争潜力。 那么,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根据《联合国宪章》启用“敌国政策”呢? 其核心条件其实就是一句话:昔日轴心国出现“再施侵略政策”的动向或行为。 具体就日本而言,就是只要日本展现出军国主义复活、对外扩张侵略等苗头,反法西斯同盟国就可启用条款,采取和平手段乃至强制行动,且无需联合国安理会前置授权。 现在日本政客说“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扬言要武力干涉台湾问题,若日本果真付诸实际武力干涉,是完全符合启用“敌国条款”情形的。 因为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这在《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中有着明确规定,日本当年的投降书也认可相关条款。其武力干涉行为本质就是违背战后国际秩序的侵略性举动,符合条款中防范敌国再施侵略政策的触发条件。 您想想:如果根据《宪合国宪章》对日本启用“敌国政策”,从军事、领土和司法等诸方面对日本采取制约措施,日本能不破防,能不胆战心惊吗? 亲爱的友友,关于对日本采取“敌国政策”的提议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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