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女子乘坐网约车,下车后,发现价值11900的苹果手机不见了。随后,查看

解豸说几法 2025-11-21 17:33:52

河南洛阳,女子乘坐网约车,下车后,发现价值11900的苹果手机不见了。随后,查看手机定位发现,手机就在之前的网约车里。女子赶紧联系上了网约车司机,对方说:我对天发誓,没看到你的手机,要是看到了肯定会还给你!女子一气之下报了警,结果,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司机啪啪打脸。 2025年11月13日下午2点04分,万女士在网约车平台上下了单,没一会儿系统就显示订单已被女师傅余女士接单,接着万女士和爱人张先生顺利上了车。 2点28分,车子抵达目的地,两人一前一后下了车。 可刚走出去两三分钟,万女士伸手想拿包里的手机,结果手机居然不见了! 她慌了神,赶紧和张先生说:我手机不见了。 张先生也急了,立马掏出自己的手机给万女士的号码拨了过去,可电话没人接听。 丢失的手机是苹果16 Pro Max,是万女士2024年花11900多块钱买的,她心疼得直跺脚。 俩人猜测手机肯定是落在网约车后座上了。 好在,苹果手机有定位功能,张先生赶紧打开定位查找,发现手机定位正跟着那辆网约车一路移动呢。 事不宜迟,俩人立刻联系了网约车平台客服,询问余师傅的联系方式。 客服核实情况后,赶紧把余师傅的电话提供给了他们。 张先生马上打了过去,余师傅语气挺客气,说自己愿意配合寻找,还让他们直接去自己家里找她,这让万女士和张先生心里稍微踏实了点。 考虑到要麻烦人家帮忙找手机,俩人特意在去余师傅家之前,买了一箱牛奶提着,想着不管能不能找到,都得感谢人家的配合。 没想到,到了余师傅家,余师傅却说:我没看到你们的手机,要是看到了肯定会还给你们,我能对天发誓! 万女士看余师傅不像在说话的样子,就相信了。 可张先生心里留了个心眼,提出想看看车上的行车记录仪。 余师傅不好推脱,把行车记录仪调出来了,结果发现里什么记录都没有。 对此,余师傅解释说,可能是车子出了问题,导致记录仪没录上。 但张先生仔细一看就发现不对劲,记录仪的记录明显是被人为删除的。 张先生还敏锐的注意到余师傅的这辆网约车压根就没有营运资质,属于非法营运,车上本该有的录音录像设备没有。于是,他们决定报警。 报完警后,两人也没闲着,他们再一次联系了网约车平台客服,意外的是,客服那边提取到了一段关键录音,这段录音显示。在万女士和张先生下车后,下一位乘客上车前的这段时间里,车里确实有手机铃声响过。 他们再次找到余师傅讨要说法,可余师傅却一口咬定,车里放着音乐,根本没听到什么手机铃声。 客服这边也联系上了之后上车的乘客,可该乘客说自己上车的时候没留意到车上有手机。 就在俩人一筹莫展的时候,事情突然有了转机。 民警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在监控里看到了让人起疑的一幕:当天下午2点30分左右,余师傅曾在路边停下车子,手里拿着一个手机摆弄。 为了核实情况,他们又特意去问了平台客服,客服明确告诉他们,根据当时的后台记录,余师傅的车里根本没有播放音乐。 这一下就戳穿了余师傅的谎言,没有音乐的情况下,手机铃声本该很清晰。 可她却跟自己、跟警方、跟平台都说车里放着音乐没听到铃声,这明显就是前后矛盾,摆明了是在撒谎。 更关键的是,他们在一个停车场的监控录像里,看到了清清楚楚的画面:余师傅右手拿着一部白色的手机,看款式应该是她自己的,而左手拿着的那部手机,不管是颜色还是外形,都跟万女士丢失的手机一模一样。 张先生和万女士十分确定确定,手机就是被余师傅捡走了,可就在这时候余师傅人间蒸发了,联系不上了。 俩人没办法,又在余师傅住处附近的停车场贴了好几张寻物启事,上面写着愿意支付感谢费,希望能有线索,可没想到,这些寻物启事就被人撕掉了。 无奈之下,万女士和张先生想到寻求媒体帮忙。 希望余师傅看到报道后,明智之举就是主动把手机还回来。 同时张先生撂下狠话,余师傅非法营运的行为他一定会举报,不能让这种不合规的车辆继续在路上跑。 就在采访结束的当天下午,张先生突然接到了平台的通知,说有人把一部手机送到了某个网约车站点,让他们过去核实。 俩人赶紧赶过去,一看那部手机,果然就是万女士丢失的手机。 虽然手机卡被拔掉了,里面的一些临时数据可能也没了,但手机本身完好无损,总算是失而复得,俩人悬着的心终于落了下来。 网约车平台那边也给了他们反馈,说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余师傅非法营运的行为处以3000元到30000元不等的罚款。 《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余师傅明知手机是乘客遗失物却拒不归还,还撒谎、删除行车记录仪记录,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万女士可要求其返还手机并赔偿可能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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