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女子养了几年的两只狗不见了,她找了半个小时没找到,她调监控时却发现,一男子从厨房偷走,送到了餐馆老板那里,等女子报警去救狗时,狗已经被扒皮,一只放冰箱,一只在盆里准备煮了吃。女子哭诉:我的心都要碎了。 汤女士最近情绪不佳,她一想到那些画面,就情不自禁泪流满面。 她现在只想替她的小狗狗讨个公道。 汤女士店里养了两只狗,一只狗养了一年,另一只是7月份收养的流浪狗。 这两只狗一直陪伴她,它们很乖,也不咬人,早已成为汤女士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家人。 每天下班回家,看到它们摇着尾巴迎接自己,是汤女士一天中最温暖的时刻。 那天下午,汤女士像往常一样出门买菜。临走前,她把两只狗关在了厨房里,这是它们熟悉的活动空间。 然而,当她一个小时后回到家时,厨房里却异常安静,两只狗不见了。 汤女士的第一反应是它们可能自己开了门跑出去了。 她赶紧在小区里寻找,挨家挨户询问邻居,在附近的公园、街道转了一圈又一圈。 半个小时过去了,天色渐暗,她的心越来越焦急。 汤女士一边抹着眼泪,一边安慰自己,应该不会跑远的,她决定去物业调监控看看。 监控画面让她震惊得说不出话来。画面显示,就在她离开店后不久,一个陌生男子鬼鬼祟祟地出现在她店楼下。 他似乎早就踩好点了,熟练地撬开了一楼的窗户,进入了厨房。不到五分钟,他就抱着两只狗从窗户钻了出来。 更让汤女士愤怒的是,监控显示这个男子直接把狗带到了附近的一家餐馆。 汤女士得知情况,立马报警。 等她和警察上门救狗时,已经来不及了。 原来,餐馆老板见到男子带两只狗进门,不仅没有阻止,反而帮忙把狗从男子手中接过去。 接下来的画面,是两只狗被活活摔死在地上。 当警察赶到餐馆时,悲剧已经无法挽回。 厨房里,一只狗的尸体被放进了冰箱,另一只正在盆里被处理,皮毛已经被剥掉,准备下锅。 看到这一幕,汤女士再也控制不住情绪,当场崩溃大哭:我的心都要碎了!它们是我的家人啊! 她跪在地上,想要抱抱那两只再也不会回应她的狗狗。 警察立即控制了偷狗男子和餐馆老板。据初步调查,该男子经常在这一带游荡,专门寻找机会偷狗。而这家餐馆长期收购偷来的狗,将其作为"野味"卖给顾客。 汤女士说,这两只狗不仅是宠物,更是她生活的精神支柱。 一只性格温顺,总是在她心情不好时安静地陪在身边,另一只活泼可爱,给她的生活带来了无数欢乐。 她每个月在它们身上花费数千元,买最好的狗粮,定期带去体检,把它们照顾得无微不至。 这件事引起许多网友对偷狗者和餐馆老板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 偷狗的人和餐馆老板真的是坏到骨子里了,真的受不了那些偷狗吃狗肉的人。 餐饮店老板将狗屠杀,不知道是自己吃还是售卖,无论如何,都涉嫌违法。 汤女士说,她会配合警方,一定要让这两个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同时,她也想通过自己的经历提醒其他养狗人士,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保护好己的毛孩子。 从法律角度看,偷狗男子和餐饮老板的行为,该怎么看? 《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偷狗男子实施盗窃行为,餐馆老板协助接收、杀害狗只,二者属于共同侵权,需共同向汤女士连带赔偿狗只价值、饲养支出等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同时,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撬窗秘密窃取汤女士饲养的宠物狗,属于“盗窃公私财物”行为。 若两只狗经专业评估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只宠物狗属于汤女士的私有财产,男子与餐馆老板明知狗归属他人,仍实施摔死的毁灭行为,完全符合该罪“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核心要件。 《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餐馆老板长期收购被盗狗只用于经营,属于“收购犯罪所得”的典型情形,完全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涉案狗只未经检疫即被屠宰,餐馆老板屠宰无检疫证明的狗只,需承担该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