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同居怀孕退婚后被判返还部分彩礼 2024年2月,王某与白某订婚,男方给付彩礼

诡哥爽文 2025-12-04 16:49:53

女子同居怀孕退婚后被判返还部分彩礼 2024年2月,王某与白某订婚,男方给付彩礼11.8万元 - 两人随后同居,女方怀孕 - 后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双方解除婚约 - 女方自行终止了妊娠 男方诉求 要求女方全额返还11.8万元彩礼 法院判决 判决女方返还王某47,000余元 判决理由 法院认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且女方有妊娠经历。在这种情况下,仅因未登记就要求全额返还彩礼,有违公平原则。 💡 法院判决的考量因素 这起判决并非个例,它反映了当前法院在处理彩礼返还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而不仅仅是“未登记结婚”这一项。主要考量包括: · 共同生活情况:双方已实际同居生活,是法院判决部分返还而非全额返还的重要事实基础。 · 女方身体权益:本案中,女方经历了怀孕和终止妊娠,这对女性的身心都会造成实际影响和伤害。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了这一点,体现了司法中对女性权益的保护。 · 公平原则:法院明确指出,如果仅以未登记结婚为由要求全额返还,对女方而言是不公平的。 · 当地习俗:判决也结合了当地的社会习俗,以求做出一个更合乎情理的裁决。 💎 总结 简单来说,这起案件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彩礼的归属不是“一刀切”的。在现代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更多地审视婚约的实质进展,尤其是共同生活、是否孕育等情况,在公平原则下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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