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家属这回真傻眼了, 他们怎么也没想到, 入室抢夺自己婴儿的主犯,竟然还能有机会出来报复? 最令人作呕的是,主犯曾某某在得知一审判决死缓后,丝毫没有悔过之心,还在法庭上破口大骂,而二审时,也是极度傲慢,疯狂抖腿,压根没把法律的威严放在眼里。 死缓,也就是意味着有两年的缓期,在这期间,如果曾某的死刑真被减轻了,那是不是意味着他有机会出来作威作福了呢?这种人,出来只会祸害社会。 不过就算没有死刑或者立即执行,那也可以通过“无期徒刑、不得减刑”的方式,来保证曾某永远也出不来! 有些人是不会悔过的,甚至会变本加厉,这种人,就不应该在社会中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