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女护士在医院工作5年,经常连上夜班,她总感觉心慌喘不过气,一查竟是肺癌

每日案论 2025-12-08 17:28:53

江西宜春,女护士在医院工作5年,经常连上夜班,她总感觉心慌喘不过气,一查竟是肺癌早期,她拿着诊断证明请假,领导却不批病假,只开了事假条,这意味着她拿不到病假工资,治疗期间也不受劳动法保护,不仅要面对经济压力,职业风险也增加了,然而,更让女子委屈的还在后面。 小林(化名)是医院里的一名护士,已经工作5年,干她们这行,工作强度并不低。 单拿小林自己的情况来说,她是负责ICU的,根据她的排班表,上2个月白班就要连上1个月夜班。 连上白班还好,可连上夜班那就不一样了,她的生物钟被完全打乱,非常熬人。 在这种强度下,小林有时上夜班会感到心慌喘不过气,她原以为是没睡好,可后面情况加重,她就去检查身体,结果竟查出肺癌早期。 看到这个结果,小林觉得天都塌了,这种情况下她肯定是不能再继续工作了,于是,她就拿着门诊开具的疾病证明和病假条向医院请假。 她本以为自己生这么大的病,医院于情于理都会批准她的病假,可院方却告诉她,门诊的病假条不算数,只能请事假。 小林听完内心委屈极了,她眼眶通红,声音都带着哭腔,说我在这工作5年了,尽职尽责,现在得了肺癌,连个病假都不给批吗? 而且,此前她曾询问过请假政策,得到的答复是可以请2个月病假,怎么如今就不作数了? 小林坐在医院办公室,情绪激动地和工作人员据理力争,她说:我做手术这么大的事,最后只能请1个月事假? 病假是法律给打工人的保障,医院自己定规矩不能比法律还大。小林拿着盖公章的病假条,就该享受病假待遇,不能因为“门诊”俩字就被卡住。 现在卫健委介入调查是好事,得查清楚医院为啥敢这么干?希望最后能给小林一个公道! 工作人员说,规定就是这样,门诊病假条不算病假。你要是觉得不人性化,咱再商量就是了,也不是非逼你上班,事假是可以批的。 这种“可以商量事假”的回应,在小林看来却像一记软钉子。 事假意味着没有病假工资,医疗期也不受劳动法保护,对于需要长期治疗的癌症患者来说,经济压力和职业风险都陡然增加。 请假遇阻已经让小林很是崩溃,没想到,更过分的还在后面。 小林请假后,接到科室护理主任的电话,对方不仅没有一句关心,还劈头盖脸一顿责骂,埋怨她关键时刻掉链子。 这种生病还要被指责的委屈,让小林想想都泪流不止,得了癌症已经够痛苦了,现在连基本的病假都请不到,她真是心凉了个彻底。 事后,小林把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网上,很快引发大量关注。面对舆论发酵,工作人员回应称:她视频里只说了一部分,很多事情没说清楚。 目前对于这件事,卫健委已介入调查,院方表示后续会发布公告。 小林的遭遇,也是把医护群体的职业困境推到了台前。根据她提供的ICU排班表,护士们基本都是白班-夜班的循环模式,这就说明很多护士都长期处于睡眠不足、生物钟紊乱的状态,身体肯定会吃不消。 而且根据《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显示,三级医院医师平均每周工作时长超过60小时,超半数医师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倦怠。而长期高强度工作,正是许多医护人员健康亮红灯的诱因。 有人说,人命大于天,这个主任做事有点过分了,谁的命不是命?没轮到自己无法感同身受至少也得共情吧? 那么,医院以“门诊病假条不算病假”为由拒绝批假,是否合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院以“门诊病假条不算病假”为由拒绝批假,直接违反了对医疗期权利的保护。 职工只要持有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无论门诊或住院开具,都享有法定医疗期待遇,包括病假工资保障。 医院单方面否定门诊病假条的效力,实质是剥夺了职工依法享受医疗期的权利。 法律没有对病假条的开具渠道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医疗机构根据职工实际病情出具诊断证明并加盖公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医院以内部规定否定门诊病假条,属于变相设置额外门槛,违反“法定医疗期”的强制性规范。 根据规定,职工工作满5年可享受6个月医疗期。医院仅同意1个月事假,远低于法定标准,且事假期间不享受病假工资,直接侵害了职工的劳动权益。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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