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男子因被人造谣与陌生女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气得在微信群中与对方开骂,对方嚣张地发了定位要和男子单挑。男子当即便赶至现场,将对方打致腰椎骨骨折,后去公安机关自首。法院判了! 佛山三水的一起案子,最终以“一人躺床养伤,一人入狱服刑”收尾,让不少人看完都忍不住叹气。 造成这场双输局面的起因,只是一条微信群里的谣言。 2025年8月24日下午三点多,黄某某在一个有几十名本地人的微信群里发了条动态,直指石某某和陌生女性存在不正当往来。 他描述得有鼻子有眼,甚至赌上自己的名声保证消息属实,很快就引发群内热议,消息像长了腿似的往外扩散。 石某某是通过一位朋友得知这个消息的,在熟人圈子里被这样造谣,他只觉得颜面尽失,当即决定找到造谣者讨说法。 通过朋友提供的线索,他加入了那个微信群,刚进去就发了条消息,质问是谁在背后编造关于自己的谣言。 群里的人本来就看得热闹,见当事人亲自出面,纷纷@黄某某,让他出来回应。 黄某某或许是觉得在群里占着上风,不仅没有丝毫歉意,反而接连发了几条消息,反复强调自己说的是实话,还暗讽石某某做人不地道。 石某某没料到对方会如此嚣张,原本只是想讨个说法,此刻怒火被彻底点燃,双方很快从理论争辩变成了互相指责,言语也越来越难听。 争执到最激烈的时候,黄某某直接把自己的实时定位发到了群里,还附上一句“敢来就当面说清楚,我就在这儿等着”,字里行间全是挑衅。 被人当众造谣还遭如此挑衅,石某某只觉得血往上涌,他看着定位显示的地点就在三水的一个综合市场,离自己家不过十几分钟车程。 他没跟家人打招呼,抓起车钥匙就下了楼,开车直奔那个市场而去,脑子里只想着要让对方为造谣付出代价。 下午五点左右,石某某抵达市场,在一家水果摊旁找到了正和摊主聊天的黄某某,两人目光对视的瞬间,气氛瞬间凝固。 没等黄某某反应过来,石某某已经冲了过去,一脚将他踹倒在摊位旁的地上,随后拳头、脚雨点般落在黄某某的头部和腰部。 周围的摊贩急忙上前拉架,顾客们也纷纷避让,现场一片混乱,直到黄某某蜷缩在地上不再动弹,石某某才停了手,站在一旁大口喘气。 黄某某缓了好一会儿,才挣扎着从口袋里摸出手机拨打了110,石某某就站在旁边看着,没有要离开的意思。 民警赶到后,石某某主动承认是自己打的人,跟着民警回了派出所,详细交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 之后的法医鉴定结果显示,黄某某的腰椎第二至第四根椎骨左侧横突骨折,达到轻伤一级标准,头部还有多处挫伤和擦伤,构成轻微伤,医生诊断后表示需要长时间康复治疗。 鉴于黄某某伤情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检察院很快就以故意伤害罪对石某某提起了公诉,案子开庭时,不少关注此事的人都在讨论双方的责任。 有人觉得黄某某造谣在先还挑衅,被打是自食其果;也有人认为石某某太不理智,再大的委屈也不该动手打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某故意殴打他人并造成轻伤一级的后果,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法院同时指出,黄某某在本案中存在明显过错,先是捏造事实诽谤石某某,后又发定位挑衅,是引发冲突的直接原因。 加之石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这些因素,法院最终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很多人以为黄某某只是受伤就没事了,其实他的行为同样违反了法律。 他在几十人的公开微信群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了石某某的名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会受到治安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同时还要向石某某赔礼道歉,消除谣言带来的负面影响。 复盘整个事件就能发现,这场悲剧的根源,正是黄某某随口编造的那条谣言。 一句不负责任的话,让黄某某落得重伤住院还要受处罚的下场,也让石某某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十个月牢狱之灾的代价。 或许有人会共情石某某的处境,觉得换作自己也未必能冷静,但法律的底线在于,即便对方有错在先,也不能用暴力来解决问题。 黄某某的造谣行为确实可恨,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石某某选择用拳头泄愤,同样触碰了法律红线,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这起案子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说话做事都要守住底线,造谣生事从来都不是小事。 遇到委屈和不公,冲动解决不了问题,冷静选择合法途径维权,才是对自己最负责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