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18岁男子范某患有抑郁症,他在酒店开了一间房,破坏房间里的烟雾报警器后

芹姐说法 2025-12-09 14:50:30

安徽阜阳,18岁男子范某患有抑郁症,他在酒店开了一间房,破坏房间里的烟雾报警器后,用胶带封上窗户烧炭自杀。案发后,范某的家属起诉酒店,称他们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12万余元。 据潇湘晨报.晨视频、红星新闻等报道,2024年12月2日一大早,天才刚刚亮,18岁男子范某到某酒店办理了入住。 3日早晨,范某的亲属报警,称范某12月1日离家,但并未到合肥学校上课,请求民警帮忙找人。 当天上午10点多钟,某酒店突然报警,称有个客人在房间内自杀了。 民警赶到现场后,确认死者为失踪三天的18岁男生范某。 民警到场后,发现房间地面上放着一个烧烤架,烧烤架里有木炭燃烧后留下的碳灰。 烧烤架旁边放着一个纸箱,纸箱里有半箱木炭,旁边放着两把椅子,其中一把椅子上放着一个装有固体酒精的塑料袋,另一把椅子上放着一卷透明胶带,一件外套,和一个背包,背包里放着打火机等物。 另外,经过勘察,房间的窗户下沿缝隙处被人用胶带封上,房间里的烟雾报警器被人为毁坏。民警确认范某系自杀。 此后,民警发现了范某留下的电子遗书,根据范某留下的遗书,民警推测他生前患有严重的抑郁症,而且他自杀并不是临时起意,而是蓄谋已久的。 案发后,范某家属不能接受,于是起诉酒店要求他们赔偿121万余元。 一、范某的家属称: 1、酒店没有对范某的入住信息进行联网登记,导致家属未能及时找到范某,店方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2、早在12月2日晚上,家属就曾到这家店找过范某,但因没带身份证,店方只告诉了他们范某的房间号,未协助他们打开房门,错过了救助时机。 3、范某烧炭自杀,房间里的烟雾报警器未能及时报警,烟雾报警器质量存在瑕疵,店方应当承担责任。 二、对此,店方辩解称: 1、范某入住当天,店员已经按照程序对范某的身份信息进行了登记,有范某的入住登记截图为证。 2、范某入住后,该房间就是属于范某的私人空间。12月1日,范某家属来找人时,未未提供身份证明,在未获取范某同意,且家属也未能证明范某存在需要救助的情况下,店方拒绝开门不存在过错。 3、房间内的烟雾报警器,经过了消防部门的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有消防安全检验合格证证明。 4、范某作为一名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应当知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什么后果,他烧炭自杀,是他自己的决定,造成的后果也应该由他自行承担,和店方无关。 三、经审理认为: 1、酒店已履行如实登记客人身份信息的义务。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范某的入住登记截图证明,店方已按照程序对范某的身份信息进行了登记。 范某家属主张店方未对范某的入住信息进行登记,缺乏事实依据。家属以店方未登记导致未能及时找到范某,推定店方有过错,也无事实依据。 2、店方拒绝家属打开范某的房门,错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范某入住后,房间属于其私人空间。家属来找人时未提供身份证明,也未能证明范某存在需要救助的情况,且未获取范某同意。 在此情形下,店方为了保护住客隐私和安全拒绝开门,符合正常的经营管理逻辑,不存在过错。 家属主张店方未打开房门,导致范某错失被救助时机不能成立。 3、烟雾报警器系范某人为破坏,不存在瑕疵。 《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房间内的烟雾报警器经过消防部门的检查,有消防安全检验合格证证明符合安全要求。 范某家属称烟雾报警器质量存在瑕疵,未能及时报警,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不予采信。 4、范某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生命负责。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范某作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知晓自己烧炭自杀行为会造成的后果。 从其留下的电子遗书可知,范某自杀并非临时起意,而是蓄谋已久。所以,范某应对自己的自杀行为及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范某的死亡与店方存在因果关系,范某家属要求店方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范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0 阅读:51

猜你喜欢

芹姐说法

芹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