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36岁男子打工时与43女子发展成情人,经常留宿在女子的出租屋里。一日晚

小栗子看法 2025-12-11 23:27:09

云南玉溪,36岁男子打工时与43女子发展成情人,经常留宿在女子的出租屋里。一日晚,他正在女子房中喝酒,女子外甥突然来了,愤怒地问他和舅妈是什么关系,让他说清楚。随后对他进行殴打,4次堵门不让他离开,还拿起水果刀逼问他。男子情急之下从3楼跳下,导致全身多处受伤,住院40天,伤情鉴定为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随后男子将女子及其外甥告上法庭,索赔36万。法院判了! 2024年10月22日晚6时许,36岁的杨先生正在情人杨女士的出租屋里喝酒吃饭,他一脸享受地品着美酒佳肴,两人聊着暧昧的情话。 9点时,房门突然被猛地推开,闯进来的是杨女士的外甥赵某。 你是谁?在我舅妈屋里干啥?赵某一看房间有个陌生男人,一股无名火涌上心头,他怒目圆睁地指着杨先生让他讲清楚,他俩是什么关系! 杨先生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吓得手里的酒杯差点掉地上。赵某206多斤体重,彪悍魁梧,只有116斤的杨先生在他面前如一个小鸡子似的,吓得瑟瑟发抖。 杨先生与43岁的杨女士是半年前打工时认识的,明知双方都有家庭,两人还是发展成了情人关系。 杨先生偶尔在杨女士出租屋留宿,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被女方家人撞了个正着。 杨先生脑子飞速运转,想找到借口解释,可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这种关系怎么说都理亏。 他想趁机溜走,却被赵某一把扯回:想跑?把话说清楚!杨先生低着头不吭声,越是沉默,赵某的火气越盛。 争执拉扯中,赵某一把揪住杨先生的衣领,拳头直往他头上、脸上招呼,鼻梁瞬间流出血来。 杨先生被打得晕头转向,想反抗却不是身材健硕的赵某的对手。赵某又猛地将他推倒在床上,双手掐住他的脖子,窒息的恐惧感让杨先生拼命挣扎。 好不容易从床上爬起来,他朝着门口冲去,可赵某已堵在门口,将他硬生生拉回来。 出租屋本来就狭小,被赵某堵得无路可退,更让他胆寒的是,赵某转身从桌上抄起一把水果刀:不说清楚别想走!赵某威胁着一步步逼近。 杨先生退到窗边,他能感觉到自己的腿在发抖,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再不跑可能就没命了。 杨女士在一旁急得团团转,死死抱着赵某的胳膊劝阻,可赵某力气太大,挣脱着还要往前冲。 杨先生4次试图从门口突围,都被赵某拦住,心理防线彻底崩溃! 在赵某再次挥着刀逼近的瞬间,他没多想,推开窗户就跳了下去。 “砰”的一声闷响,杨先生臀部着地,剧痛瞬间传遍全身,眼前一黑差点晕过去。 赵某和杨女士赶紧跑下楼,赵某见状也慌了神,赶紧拨打了110和120。 醒来的杨先生强忍着剧痛想站起来,刚起身就摔了下去,可他顾不上疼痛,也不听杨女士的劝阻,挣扎着骑车离开了现场。 第二天,实在扛不住的杨先生被送到医院,门诊花了867.92元。可他的伤情远比想象中严重,一住就是40天。 脑水肿、L1爆裂骨折、肋骨骨折、左侧跟骨粉碎性骨折……诊断结果让他崩溃,光是住院费就花了79210.54元,加上门诊费、护理费…等,短短40天就花光了他所有积蓄。 更让他绝望的是,2024年12月11日鉴定结果显示,他的腰椎骨折构成九级伤残,颅脑损伤开颅术后构成十级伤残。 这意味着,他这辈子都无法像以前一样正常打工,未来的生活都成了问题。 思来想去,杨先生将赵某和杨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共同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36.4万余元。 他觉得,自己变成这样都是赵某殴打、威胁造成的,杨女士作为情人,也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杨先生和杨女士的婚外情确实违背社会道德,但这绝不能成为赵某动手的理由。 赵某对杨先生实施殴打、掐脖子、持刀威胁的行为,已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权,而赵某身材健硕,杨先生4次尝试开门逃生未果。 面临持刀威胁的情况下,内心必然产生巨大恐惧,跳楼是他在紧急情况下的正常反应,与赵某的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杨先生明知杨女士未离婚仍发展情人关系,是引发矛盾的根源;面对赵某的质问,他没有采取缓和矛盾的方式,反而选择回避,加剧了事态发展。 而且在杨女士劝阻期间,他本可以选择报警等更安全的自救方式,却选择了跳楼,作为成年人,他可预知跳楼的后果,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 经审理法院酌情认定,杨先生自行承担40%的责任,赵某承担60%的责任。 而杨女士在整个过程中一直劝阻赵某,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核定杨先生各项损失共30.04万余元,赵某需赔偿18.02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2008元,还应赔偿17.8万余元。加上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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