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名同学不敢上课,躲在厕所哭泣,是因为他们被一群同学掌掴。两人既不敢告诉老师,又怕遭到施暴者报复,直到事发八天后,这件事才被父母发现。父母带着孩子到学校后,老师却对此毫不知情——因为从来没人向老师吐露过这件事。受害方家长在学校协调下与施暴学生的家长碰面,后明确拒绝和解,决定依法处理此事,绝不让步。 2025年12月1日下午,湖南衡东洣水实验中学的生物课正在上课,讲台上的老师专注写着板书,初二女生小邓却坐立难安。 前几天她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后,陌生的初三学姐龙某在评论区辱骂自己,小邓将其拉黑后,总担心对方会找机会报复。期间有同学叫她和小罗去二楼厕所,两人一进去就被龙某带着外校的文某,还有七八个同学堵在了门口,手机镜头一下对准了她们。 “拉黑我是吧?今天就让你知道后果。”龙某的声音冷冰冰的,话音刚落,巴掌就狠狠扇在了小邓脸上。 “啪——啪——”一声接一声的脆响,在狭小的厕所里绕来绕去。小罗想上前拦,也被文某反手扇了一巴掌。 施暴的人先打了几下发现没录视频,又重新开机拍摄,边打边数,俩人各挨了六下,嘴里飘出那句让人心里发寒的话:“你放心吧,晚自习会消肿的。” 门口的同学有的低头围观,有的拿着手机拍摄,没一个人站出来说一句“别打了”。施暴者打完后还在厕所内抽烟,限制两人离开,整个围堵过程持续了约20分钟。 冰冷的瓷砖墙贴着小邓的后背,她捂着火辣辣的脸,眼泪混着委屈往下掉,只觉得那20分钟的时间,过得比一天还慢。 这巴掌带来的疼,远不止脸上的红肿。俩人怕脸上的巴掌印被老师发现,整节生物课都没敢回教室。下课后溜回座位时,还有同学调侃小邓“耳光吃饱没”。 接下来的八天,小邓和小罗天天活在恐惧里。她们不敢跟老师说,怕龙某变本加厉;不敢跟家长讲,怕遭到更严重的报复。 上课总走神,一听见厕所门响就浑身发抖,甚至不想上学,饭也吃不下几口。 直到12月9日,有同学带话给小邓,说龙某和文某当晚可能还要找她麻烦,小邓因极度害怕哭着向家长求助,这件事才终于浮出水面。 家长赶到学校时,老师却一脸懵——他们压根没发现,小邓和小罗在12月1日的生物课上,整节课都没回教室。 更让家长生气的是,外校的文某能随便进学校,学校的门禁跟没设一样。 报了警之后,衡东县公安局于12月10日出具《行政立案告知书》,正式对此案行政立案,教育局的调查组也到了学校,龙某被休学处理。 可当被打的视频在网上传开,小邓刷到那些看热闹的评论时,还是躲在被子里哭。 她想不通,只是不想听辱骂的话,为什么要遭这样的罪?校园本该是最安全的地方,怎么会变成让她害怕的角落? 校园里的暴力从来不是“小孩间的打闹”,它是厕所隔间里的巴掌,是旁观者的沉默,是管理漏洞里钻进来的寒风。 而我们真正该做的,是给这些孩子撑一把伞,让校园的每个角落,都能晒到暖和的阳光。 一、仅因“被拉黑”就动手掌掴,凸显部分未成年人暴力行为的随意性与危害性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殴打、侮辱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14至16周岁屡教不改者可执行拘留。 施暴者把“被拉黑”这点小事当成打人借口,核心是法治意识太差。法律里的处罚规定,就是为了管住这种“一点矛盾就动手”的行为,划清未成年人的行为底线。 二、受害女生遭掌掴后隐瞒八天,体现校园欺凌受害者的沉默困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情形,有权劝阻、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检举控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危险情形,应立即报告。 孩子不敢说,一是怕施暴者报复,二是怕说了之后没人管。法律虽然要求学校、相关部门有报告和保护的责任,但这些规定没落到实处的话,孩子就只能把委屈憋在心里。 三、近十名同学围观掌掴却无人制止,反映校园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稀缺性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围观的同学不敢站出来,就是怕自己惹上麻烦。法律其实给见义勇为的人撑腰了,明确了补偿规则,但学校没教过大家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安全帮忙,学生自然不敢贸然行动。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素材来源于哈尔滨日报,2025年12月11日

用户10xxx69
學校班級內應成立安全員由老師指定負責班內安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