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爷投毒药狗这事儿判了,结果挺让人唏嘘。法律不能让不法让步,以人为本也不能是违法犯罪的理由。 养狗的毕竟是极小数人,违法养狗更是极极小数人,但城市狗患被大多数市民所厌恶,却又奈何不了。 遛狗不栓绳,不带嘴套同样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狗咬伤了人,那为什么狗主人只赔钱了事而不用坐牢?为什么?为什么? 心里极端扭曲变态,不按规定养犬在先,还倒打一耙,可恶至极。 对狗娘也不能放过,不能让她为非作歹后逍遥法外,请一个水平高的律师把她也诉讼进去。 小区是人居住的地方,又不是养狗场,狗和人能一样吗? 汉语有很多伟大的词汇,比如:狗仗人势、是非不分、颠倒黑白…… 老人家,这种事不用这么复杂,你太不小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