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狗案里最热议的不是四年刑期,而是受害者全程戴口罩的争议。新的治理狗患的法规即将生效,李女再有不规矩扰民养狗行为,及时举报她,道德谴责对某些人没用,要用法律惩罚她。 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狗在人群乱窜,狗咬伤人、咬死人、传播狂犬病的风险不可预测。 她什么玩意受害?遛狗不栓狗绳,不带狗罩子,就是危害公共安全。 恨不得啥了,那些乱拉不牵绳不戴嘴套的网吧绿草地! 遛狗不栓绳,不戴口套,这属于违法在先,怎么还有理了?请问法官大人,这样的狗主应不应该得到处罚?处没处罚? 按这个判决,以后狗咬人了,狗主人必须判刑三年以上加赔偿。狗咬人致残,狗主人判刑十年以上加赔偿。咬人伤亡了,狗主人必须判刑,枪毙。 一天不牵绳,拘留10天,看对方累计多少天没有牵绳。 法律没办法成一个标准而是多种,这就是人为之的,养狗不守规影响正常人的生活,人的生存是最应该先保证的,管理部门没办法监管提出条例有何义? 祸罪根源没有处理,不管好狗,狗出事了还想维权,有失公允。 狗都不戴嘴套,人带着嘴套?有啥不敢见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