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家门被害案”今日宣判,这场横跨数月的司法较量,不仅是对一条逝去生命的交代,更是对“精神疾病能否成为脱罪盾牌”这一社会命题的终极回答。 被告人梁某滢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消息一出,受害者母亲王女士在法院外情绪激动,手持女儿照片和判决书,向媒体和公众喊出抗诉决心,这一幕刺痛了无数网友。 2024年6月9日,成都姑娘王某雅在家中被同小区的梁某莹持刀残忍杀害,身中10刀。 更刺痛人心的是,凶手被鉴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分裂患者,这一结论让受害者母亲王女士崩溃:“她在法庭上逻辑清晰,凭什么说她精神有问题?” 而凶手本人甚至当庭否认患病,辩称是“正当防卫”,这番操作让舆论炸开了锅。 此次判决引发的争议,本质上是司法专业判断与社会大众正义期待的碰撞。死缓的结果,虽然在法律框架内考虑了精神鉴定因素,但在许多人看来,这是对生命逝去的“轻判”,是正义的“打折扣”。 更值得深思的是,此案还撕开了精神疾病监管的漏洞。梁某莹家属曾称“尝试求助但因本人不配合无法送医”,这暴露了家庭监护与社区管控的双重缺失。 王女士的抗诉,不仅是为女儿讨一个更彻底的公道,更是代表公众在追问:当精神疾病成为犯罪的“挡箭牌”时,法律该如何平衡人道关怀与社会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