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争议未平,吕梁博物馆捐赠公告引疑:是铺路还是常规操作? 南京博物院的捐赠古画现身拍卖事件还在调查中,山西吕梁市博物馆的一则捐赠公告突然引发热议。12月19日发布的长期捐赠公告明确,可接受无偿捐赠、长期借用、定向捐赠三类形式,且“一经提交,博物馆有权发表、复制、使用该藏品”。网友们满是困惑:这条款到底啥意思?南京的事难道是正常操作?吕梁这是在为自己铺后路吗? 先厘清核心疑问:公告里的“使用权”绝非“强取豪夺”。根据2025年3月实施的新《文物保护法》,博物馆对受赠藏品的发表、复制、使用权限,是基于公益展示和研究的合法权利,且不同捐赠方式的权利边界完全不同——长期借用模式下,捐赠人仍保留所有权,博物馆仅享有约定范围内的使用权;无偿捐赠虽转移所有权,但馆方需严格遵守“妥善保管、尊重捐赠意愿”的法定要求,绝非“接手就可随意处置” 。 再看关键争议:这绝非为南京事件“铺路”,南京的争议本身也绝非“正常操作”。南京博物院的核心问题,是对捐赠文物的鉴定结果未告知捐赠人、处置流程不透明,违背了《文物保护法》中“保障捐赠者知情权”的刚性要求,这也是相关部门成立专班调查的核心原因 。而吕梁博物馆的公告,实则是地方馆丰富馆藏的常规举措,其明确的“意向沟通—评估—签约—接收—利用”流程,反而比南京事件中暴露的程序瑕疵更显规范,只是发布时机撞上信任敏感期,才引发误解。 网友的担忧其实戳中了关键:文物捐赠的核心是“信任”。南京事件暴露出的“鉴定不透明、处置不告知”,才是破坏信任的根源;而吕梁公告中“使用权”条款,若能配套公开的登记台账、定期的使用反馈,就能避免歧义。新《文物保护法》早已明确,国有博物馆禁止擅自出售、出租馆藏文物,即便是退出馆藏的物品,也需履行严格审批程序,绝非“一纸公告就能免责” 。 说到底,公众的焦虑源于对文化公益的珍视。南京事件需要一个清晰的调查结果,给捐赠者和社会一个交代;吕梁博物馆若想打消顾虑,更该用实际行动兑现“妥善保管、规范使用”的承诺。文物捐赠不是“一捐了之”,博物馆更不该是“权责模糊”,只有流程透明、权利对等,才能让民间收藏愿意为文化传承“添砖加瓦”。 你怎么看待文物捐赠的权利约定?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