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丁女士见金价不错,想把旧金首饰置换,她联系回收黄金的朋友,在小区保安亭

梅姐说法 2025-12-21 15:51:34

浙江杭州,丁女士见金价不错,想把旧金首饰置换,她联系回收黄金的朋友,在小区保安亭验货,朋友用火烧验金时,一串手链竟像蜡烛似的化掉后粘成了一坨,朋友称是假货,丁女士懵了,这手链是在银泰专柜用旧金置换的,还有售后质保单。她到店里,店员称找不到销售记录,总部又说法不一。记者介入后,品牌方却推诿责任,丁女士维权陷入困境。 丁女士当时就懵了,她怎么也没想到,在正规专柜置换的手链会是假的。 她赶紧拿着手链和质保单去了店里,想着店员肯定能给她个说法。 可到了店里,店员的态度却让她心凉了半截,店员说找不到销售记录,还说这手链的情况他们也不清楚。 店员找不到销售记录,这是不是就意味着不用负责了? 找不到销售记录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只要有证据证明手链是在这家店买的,店家就得承担相应责任。 丁女士不甘心,又联系了总部。 总部那边说法又不一样了,坚称手链是真的,这前后矛盾的说法,让丁女士更糊涂了,她觉得自己就像个皮球,被店员和总部踢来踢去。 记者听说这事后,介入调查。 本以为有了记者帮忙,事情能顺利解决,可品牌方却开始各种推诿,一会说这事不归他们管,一会又说需要时间调查。 丁女士无奈又憋屈,她觉得自己太倒霉了,本来只是想置换个金首饰,没想到惹出这么多麻烦。 这期间,丁女士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告诉她,因为她买手链已经超过了六个月的举证倒置期,现在得她自己证明手链是假的,而且是在专柜买的。 这难度可不小,但丁女士没有放弃。 她打算找专业机构对手链进行鉴定,只要鉴定结果是假的,她就有底气维权了。 如果鉴定结果手链是假的,丁女士能要回加工费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商家提供的是假货,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加工费。因为商家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合格的商品。 丁女士还了解到,如果证实手链是假的,她不仅能要回加工费,还能主张三倍赔偿。这可是个好消息,她觉得自己的努力总算有了盼头。 不过,她又担心专柜变成加盟店后,品牌方会不认账。律师告诉她,只要能证明加盟店和品牌方有关联,就能找它们追责。 现在。丁女士就盼着鉴定结果能尽快出来。 她每天都在想,等结果出来了,一定要让那些不负责任的商家受到惩罚。 她也想提醒其他消费者,以后买东西一定要留好证据,遇到问题要勇敢维权。 大家都在讨论,商家到底该不该为卖出的假货负责?品牌方和加盟店之间又该如何划分责任? 有人觉得商家就是故意卖假货,为了赚钱不择手段。 也有人觉得可能是中间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商家也不一定知情。 商家卖假货,除了赔偿消费者,还会受到其他处罚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卖假货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从法律角度来看,丁女士作为消费者,有权利购买到合格的商品。 而商家,有义务保证商品的质量和真实性,如果商家违反了这一义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丁女士认为自己是在正规专柜买的手链,有质保单为证,商家应该负责。而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想承担责任。 这就需要法律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给消费者一个公正的说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丁女士能证明手链是假的,且商家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她就有权要求三倍赔偿。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如果手链是假的,显然不符合其应有的质量状况,商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谨慎,保留好相关证据。遇到问题要及时维权,不要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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