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丈夫驾车碾压拖拽妻子致死案”迎来新进展。被害人父亲干先生向媒体透露,其在一审宣判后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的抗诉申请已被驳回。检方出具的《抗诉请求答复书》明确载明,经审查确认,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晰、证据确凿充分、定罪量刑均符合法律规定,不具备抗诉的法定条件,故决定不予提出抗诉。这起悲剧的源头,要回溯至2021年3月6日发生的一起家庭惨剧。 案件中的被害人干某与被告人张某于2018年10月相识,2019年12月登记结为夫妻,2020年11月两人的女儿出生。然而婚后二人感情并不融洽,干某在兼顾工作的同时,还需独自承担全部家务劳动。张某不仅未分担家庭责任,还频繁向妻子索要钱财。更严重的是,2020年3月,干某在张某的老家曾遭遇家庭暴力。随着婚姻关系持续恶化,干某于2021年3月2日正式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提出离婚诉求,这也成为案发前的关键背景信息。 2021年3月6日清晨7时左右,张某与干某因家庭琐事在家中爆发激烈争执。争吵结束后,干某率先离开住所,大约2分钟后,张某也动身前往地下车库准备通勤上班。随后惨剧骤然发生:张某驾驶轿车从车位驶出并左转时,不慎将干某碾压于车下,且车辆继续行驶并拖拽干某前行,地面留下的拖痕长达8.5米。张某察觉车辆异常后立即停车,发现干某被困车底,随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救援人员到场。令人惋惜的是,干某被救出后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最终因伤势过重,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干某的死因系车辆碾压、挤压颈部及胸腹盆部等部位,导致全身多处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发次日(3月7日),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3月19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21年3月23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将该案定性为“张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并于同年5月19日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至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间,因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够充分,检察机关曾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检察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为案由,对张某提起公诉。 该案的审理过程历经波折,前后耗时近四年,期间多次延期开庭,且围绕司法鉴定等核心问题产生诸多争议。干某家属始终不认可“过失致人死亡”的定性,坚决主张张某的行为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家属提出的核心质疑包括:其一,案发前张某曾向岳父发出“要出大事”的威胁言论,存在明确的作案动机;其二,地下车库空间狭小,车辆行驶速度有限,而拖痕长达8.5米,如此情形难以用“疏忽大意”来解释;其三,尸检报告关于死因及致伤方式的结论存在专家分歧,有专业审查意见指出“无法排除被害人被他人扼颈窒息的可能”,但家属提出的异地重新尸检申请被驳回;其四,部分现场完整勘验记录未全部纳入案卷,关键证据存在瑕疵。此外,家属还提及,张某在案发后未表现出任何悲痛情绪,甚至有“冷笑”的举动,这进一步坚定了他们对案件定性的质疑。 2025年9月,该案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进行第四次开庭审理,案由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驾驶机动车,启动车辆前未仔细确认周边安全状况,行驶过程中听到呼喊声后未及时有效制动,未充分履行安全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法院认定张某具有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情节,构成自首,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判令张某向干某家属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15万余元。根据判决内容,张某的刑期截止至2026年3月5日,目前已临近刑满释放。 因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干先生在一审宣判后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核心诉求为撤销一审判决,重新认定案件性质。直至12月24日相关消息对外披露,检方经全面审查后驳回了干先生的抗诉申请,明确认可一审判决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截至目前,干先生已就该案一审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并表示将继续委托律师推进维权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