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了五年的闺女,叫了五年的爸爸,一张亲子鉴定拍在脸上:不是你亲生的。 这晴天霹雳就算了,更狠的在后面。 你想继续当爹?对不起,法律上来来回回就那几句话:你不符合领养条件。 魔幻不? 这哥们三十多了,好不容易处了个小13岁的对象,彩礼给了,住一块了,没扯证。结果半年女方就生了,他心里咯噔一下,但也没说啥,当亲生的养着。 没多久,孩子妈就拍拍屁股走了,人间蒸发。 这一走就是五年。男人在外打工,老妈在家带娃。这五年,小姑娘就是他心尖尖上的肉。 结果孩子要上学了,没户口。去办吧,流程要亲子鉴定。 结果出来了,五年前那个“咯噔”,成了现实。 懵了,但第一反应不是自己亏了,而是孩子的户口怎么办?这才是当爹的心啊。 他想把孩子正经落在自己名下,他愿意养啊,养一辈子都行! 结果呢?派出所说,得先登报60天,找她那不负责任的亲爹妈。 民政部门更直接,一盆冷水浇得透心凉:你是单身男,和女娃年龄差不够40岁,按规定,你没资格领养。 听听,资格。 一个用五年时间证明了自己是全世界最合格父亲的人,最后被一张纸、一条规定,说你“没资格”。 而那对给了孩子生命却把她当垃圾一样扔掉的“合格”父母,现在还要满世界去登报找他们。 这叫什么事儿? 法律条文是冰冷的,是为了保护大多数情况下的孩子。可总有些特殊情况,它没法覆盖。 他养了五年,付出了一个父亲能付出的所有,到头来,他可能连一个“合法”的身份都得不到。 有时候觉得,人和人之间的感情,才是最不该被条条框框定义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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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扯淡,这时候又不算事实婚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