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逻辑上来说,这次事件涉及两个事情,一是苏女士白嫖羽绒服,二是商家网暴苏女士。两者是不能抵消,也不能混同的。苏女士有道德问题没有争议,应该受到谴责。但是否违法有争议,即使认为苏女士违法,商家也应当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而不是网暴的手段解决。一句话,在法治社会,苏女士的行为不应当遭到网暴。另一方面,苏女士被网暴是事实,店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毫无疑问的,如果苏女士因此导致精神问题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店家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不希望以后看到真实案例)。

从逻辑上来说,这次事件涉及两个事情,一是苏女士白嫖羽绒服,二是商家网暴苏女士。两者是不能抵消,也不能混同的。苏女士有道德问题没有争议,应该受到谴责。但是否违法有争议,即使认为苏女士违法,商家也应当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而不是网暴的手段解决。一句话,在法治社会,苏女士的行为不应当遭到网暴。另一方面,苏女士被网暴是事实,店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毫无疑问的,如果苏女士因此导致精神问题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店家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不希望以后看到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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