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养了个白眼狼啊!”湖北枣阳,七旬老太省吃俭用攒下4.8万元,让女儿代存。没

蓝光之翼 2026-01-02 12:28:00

“这是养了个白眼狼啊!”湖北枣阳,七旬老太省吃俭用攒下4.8万元,让女儿代存。没想到的是当老太因治疗疾病急需用钱,想把钱取出来时,女儿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最后经村干部调解无果,老太无奈将女儿诉至法院! 来源:【荆楚网】 一直生活在农村的李大妈已年过七旬,老伴去世后,她靠着节俭慢慢积攒下4.8万元。因年事已高出行不便,她将这笔钱交给住在附近的大女儿周莹莹(化名),委托其代办存款业务! 2024年2月13日,李大妈将3万元现金交给周莹莹。周莹莹在银行以其丈夫倪刚(化名)的名义办理了存款。同年8月,李大妈又委托周莹莹存入自己积攒的1.8万元,这次她竟直接将钱存入自己名下! 两笔存款办妥后,周莹莹将存单交给了母亲。表面上看,一切都正常进行! 同年9月初,李大妈因治疗疾病和生活开支需要用钱,让女儿取出存款。周莹莹每次接到电话都以种种理由推诿不办。无奈之下,李大妈委托小儿子前往银行取款! 银行工作人员检查后告知:两张存单已被挂失,钱款也被人取走。李大妈这才恍然大悟,自己的养老钱早已不在账户中! 李大妈多次向女儿讨要无果,只好找到村干部求助。村干部多次上门调解,但双方不仅未能和解,反而因“家丑外扬”导致关系进一步恶化! 2024年9月23日,李大妈委托律师,将大女儿诉至法院,要求返还4.8万元不当得利款!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原告律师认为,4.8万元是李大妈委托被告办理的存款,被告私自取走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周莹莹辩称,她的小弟没有稳定工作,她是担心这笔钱被小弟花掉,才替母亲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在家里我是长女,付出了很多。对待儿女,母亲要一碗水端平,不能把重心偏向某个人。”周莹莹甚至提出条件:要求母亲召集另外四个子女,由他们承担养老义务,以后她一律不管!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损的行为。本案中,周莹莹将母亲委托存款的钱存入自己和丈夫名下,并在母亲索要时拒不偿还,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特别指出,赡养老人不仅是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周莹莹作为李大妈的子女,以不履行赡养义务为返还钱款的前提条件,既不道德,也为法律所不允许!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周莹莹返还李大妈4.8万元。宣判后,法官进行了判后答疑,最终母女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在乡村社会,家庭内部的经济往来往往建立在信任基础上,很少签署正式文件。李大妈将积蓄交给女儿保管,正是这种传统信任的体现! 这种信任关系一旦破裂,缺乏书面证据的老年人往往陷入维权困境。李大妈最初试图通过村干部调解解决纠纷,这是农村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 当调解无法解决问题时,法律成为最后的保障。法院的判决不仅维护了李大妈的财产权益,也明确了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父母财产的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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