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女子去酒店找异性朋友吃饭,她老公打来电话她没接,老公怀疑她出轨,跑到酒

茂彦学法 2026-01-02 23:54:56

浙江瑞安,女子去酒店找异性朋友吃饭,她老公打来电话她没接,老公怀疑她出轨,跑到酒店前台,谎称自己在酒店丢东西了,要求查看监控,服务员二话不说直接答应了。女子老公看到她和一男的在酒店里走,回家后打了女子和孩子,并提起离婚诉讼。女子认为酒店未经允许就让她老公查看监控,属于隐私泄露,告上法庭,要求酒店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判决亮了。   今年8月15号那天下午,魏女士准备下班了,突然接到一个异性朋友的电话,他说他在某酒店。 魏女士这个朋友是从外地过来的,他住的酒店离魏女士上班的地方很近。 魏女士听说他过来,高兴极了,两人相约等魏女士下班后一起吃顿饭。 当天下午6点左右,魏女士下班了就直接开车到朋友所说的酒店附近,把车子停好,就直接往酒店门口走。 魏女士的朋友很热情,知道魏女士过来,早早的就在酒店门口等她。 魏女士女士看到朋友后,问他要去哪里吃饭,朋友说了一个地方,就在两人准备离去的时候,朋友才突然想起来,他因为出门急,忘记换鞋了。 魏女士听完哈哈大笑,两人一起并排转身往朋友的房间里走,不过他们在房间里待的时间不长,朋友换好鞋,两个人就离开酒店里了。 魏女士的丈夫吴先生那天本来做好了一桌子饭菜,想等魏女士回家吃饭,谁知道,都下班那么久了,迟迟不见她回去。 吴先生给魏女士打了几个电话,她都没接,吴先生不禁起了疑心,难道她身旁有异性朋友不方便接电话? 等魏女士回家后,吴先生问她去了哪里,怎么那么晚回家,魏女士并没有过多解释,只是简单说跟一个外地过来的朋友出去吃饭了。 吴先生问她,你朋友呢,魏女士回答说,在某某酒店,魏女士说完不再搭理吴先生。 吴先生越想越气,觉得妻子肯定是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但苦于没有证据,他又不敢随便发火。 第二天,吴先生跑到该酒店,走到酒店前台后,吴先生假装很着急地对前台接待王某说,他前一天入住酒店,丢了很重要的东西,想通过监控查看一下。 王某看吴先生急成那样,信以为真,就让他查看了前一天的监控。 吴先生很快查到了魏女士和一个男的在酒店过道里并排走的画面,另外,还看到魏女士和那个男的一起在酒店外围一起走,两人有说有笑。 吴先生看着这些监控画面,感觉自己头上一片青青草原。 回到家后,吴先生拿出手机拍下的监控视频问魏女士,那男的是谁? 魏女士淡淡地说,是一个朋友,吴先生问她,他们什么关系,是不是已经出轨了? 魏女士觉得吴先生胡闹,根本不想理会他。 吴先生一气之下,动手打了魏女士,站在一旁的孩子看到后吓得哇哇大哭,她抱着妈妈说,爸爸坏。 吴先生看着孩子那样子,心烦意燥的他也动手打了孩子,并扬言要跟魏女士离婚,之后还真的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魏女士委屈啊,自己什么都没干,却无缘无故被打还被离婚。 她认为这一切都是酒店给她老公看了监控视频后才导致的,酒店这么做是泄露人家隐私,是违法的。 魏女士越想越气,把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可酒店觉得很冤,如果不是她老公着急不安的样子骗人说东西丢了,他们也不会给查看监控,而且他们其实认为说白了,两人之所以闹到离婚关键还是因为彼此之间缺乏信任。 魏女士的老公想查她的行踪,酒店员工王某没经过魏女士同意,也没经过警察允许,就私自把停车场监控录像给魏女士老公看,还让他拍了照。 结果魏女士发现后报了警,警方认定酒店员工是“非法提供个人信息”,老公是“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最后,王某和吴先生都被警察罚了100块钱。 法院说,酒店员工把监控给人看确实违法,所以之前警察已经罚过他们了,这事儿就算处理了。 至于魏女士受的伤(和丈夫打架),法院认为主要是因为夫妻之间没信任,加上沟通不好吵起来的。 酒店给的监控只是拍了她在外面走路的画面,这跟夫妻俩打架没直接关系。所以,法院驳回了魏女士要求酒店赔偿的诉求。 不过好消息是,魏女士说她和丈夫已经和好了,误会也解开了,她老公也已经把离婚官司给撤了。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第69条: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明确,行踪轨迹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酒店员工未经魏女士同意,违规向吴先生提供其酒店内行踪监控,已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所以被警方行政处罚。 但魏女士的精神损害,核心是夫妻缺乏信任、沟通不畅导致的冲突,监控仅展示正常同行画面,并非直接引发家暴和离婚诉讼的原因,两者无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驳回赔偿诉求,既制裁了酒店的违规行为,也明确了侵权责任需满足“行为与损害有直接关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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