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子跟丈夫辛苦创业,虽然小有积蓄但是生活也不错,谁知道自己闺蜜居心叵测,介入自己婚姻,自此女子一夜白了头。闺蜜不仅霸占自己老公,还让自己孩子喊她“妈妈”。女子气愤不已,先是凭借“重婚罪”把丈夫送了进去,接着又准备上诉闺蜜,这次,终于有了结论:闺蜜败诉,需要赔偿女子4万元。 大河报12月31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据报道称,女子认为,这份赔款虽然不多,但是这是她要的结果,谁想要干扰别人的幸福,那就要对此付出代价,不然她这一辈都过不安心。 郭女士跟丈夫原本是一对奋斗型夫妻,二人开创了一家传媒公司,可以说也是小有成就。谁知道,就在夫妻俩的事业上升期,一位不速之客介入进来。 这就是三姐潘某,她本来是郭女士的闺蜜,但是作为闺蜜,却偷挖自己好友的墙角,这简直就是讽刺。 这份偶然的插曲,就来自于那份广告拍摄合同,潘某提出要求,想让闺蜜郭女士的丈夫帮忙拍摄一份广告,因为潘某就是做瑜伽生意的。 这下好了,二人因为18万元的广告合同,一来二往,两人就勾搭上了。潘某第一次见到郭女士的丈夫,她的内心就开始作祟。正所谓“万恶淫为首”,由此可见人品。 就在潘某的引诱下,郭女士的丈夫也经受不住诱惑,竟然开始暗地里开始发生不当关系。本来郭女士感觉,闺蜜离婚,一个人离婚带娃,也挺不容易,竟然还让丈夫多多照顾她的生意,帮衬帮衬。 谁知道,就是这样的帮衬,老公都成为别人了的,因为郭女士压根没有想到,闺蜜偷家偷到自己头上来了。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郭女士发现丈夫的车内有一个打孩子的单子,上面的女子是潘某的名字,落款签名是丈夫的名字。 当时郭女士就震惊了,这一切的真相也就全都显示出来了:闺蜜已经成为他们婚姻生活的第三者。 郭女士非常绝望,之后她一直请求闺蜜潘某,让她撤离出他们的三人关系中。但是闺蜜不仅不依,甚至直接将郭女士给删除了。 最为过分的是,潘某提前布局,甚至让郭女士的儿子喊她叫做“妈妈”,看吧,不仅偷丈夫,还要偷人家的儿子,潘某这种人,简直就是毫无良心可言。 “我被闺蜜跟我的枕边人双重欺瞒、抛弃,如今我真的是一夜白头。”面对媒体的采访,郭女士痛苦欲绝。 安定情绪之后,郭女士准备先上诉自己的丈夫,告他重婚罪。在审定之后,郭女士丈夫果然被判刑,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之后,郭女士准备继续上诉,她要把潘某给告上去。经过审核银行流水、各项开支,发现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给三姐潘某转账较多,经过审核之后确定,判定三姐潘某需要返还4万元给到郭女士。 这场诉讼郭女士胜利了,但是郭女士称:“4万元只是冰山一角,他俩还有转移百万元资产的可能,我要继续搜集证据,会继续追究他俩的责任。” 为什么郭女士如此坚持,因为在她看来,破坏别人幸福的婚姻生活,这种人就需要付出代价,不然自己一辈子都没法好好过下去。 本案释法: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跟外面的第三者存在资金转移的情况,原配可以申请调查资金去向吗?确定给三姐转账,三姐需要依法退还给原配吗? 第一,郭女士可以依法搜集证据。 根据《民典法》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所有,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额财产。 类似本案中的丈夫,如果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给第三者,原配郭女士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合法追回钱款。 郭女士可以依法申请调查令,查询账户的流水情况,之后可以凭借相关部门出示的指令,调取银行资金去向、其他软件的消费记录等。 第二、三姐需要依法退还全部转账款项。 根据《民典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证实被转给第三者,此举已经违背公序良俗将会被判无效,支持原配追回全部财产。 如果本案中的郭女士,之后合理查找资金之后,确定被丈夫转给了三姐,不管是转账、红包还是其他赠予,向三姐追偿的诉求均可以得到支持。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欢迎一起来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