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焦女士的孩子在郑州上学,为了方便照顾孩子上学,经中介花97万买了套二手房,付了30万首付。当时原房主说单身,房产证也是单独所有,手续办得挺顺。可到2025年12月过户时,却被告知房子被法院保全了。原来女房主和同居男友签过协议,男方占70%产权,卖房时二人闹矛盾,男方申请了保全。现在房主也联系不上,焦女士急得不行,这30万可是家里全部积蓄。 (本信息来源于:小莉帮忙) 焦女士和丈夫都是普通工薪阶层,为了孩子能在郑州接受更好的教育,他们省吃俭用,把孩子送到郑州上学。孩子刚去郑州那阵,焦女士心里空落落的,每天都在担心孩子吃得好不好、住得习不习惯。 思来想去,焦女士决定在郑州买套房子,这样既能离孩子近点,方便照顾孩子,她和丈夫商量后,便开始四处看房。可郑州的房价对他们来说压力不小,他们东拼西凑,好不容易才凑够了首付的钱。 2025年11月,焦女士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二手房。房子地段不错,离孩子学校也近,周边设施也挺完善。 原房主是个年轻女子,看起来干净利落。她告诉焦女士,自己是单身,房产证也是单独所有,手续办理会很顺利。 焦女士一听,觉得这房子就是为自己量身打造的。她没多想,就和原房主签了购房合同,还按照约定付了30万首付。 可到了2025年12月,当焦女士满心欢喜地去办理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她,这房子被法院保全了,无法过户。 焦女士当时就懵了,她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反复确认后,才不得不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 她联系原房主时,可电话那头始终是无人接听的状态。焦女士又四处打听原房主的下落,可大家都摇头表示不知道。现在的她,始终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后来,焦女士通过多方打听,才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原来,女房主和同居男友签过产权协议,男方占70%的产权。卖房的时候,两人因为一些琐事闹了矛盾,男方一气之下就向法院申请了保全,导致房子无法过户。 焦女士得知真相后,她觉得自己被原房主骗了,这30万可是他们一家多年的积蓄,就这么打了水漂,她实在不甘心。。 焦女士付了首付却因房子被保全无法过户,卖方为何需全额返还30万首付款?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焦女士和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她的目的就是取得房屋产权并完成过户。可现在房子被法院保全无法过户,这就导致焦女士签订合同的目的根本没办法实现。 所以,这种情况下焦女士有权解除合同。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焦女士已经支付了30万首付款,现在合同解除,卖方就应该把这30万返还给焦女士,让双方恢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这就好比你借了别人东西,现在要还回去一样,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卖方要是不返还这30万怎么办呢? 焦女士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力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冻结卖方的银行账户、查封其财产等,来确保焦女士能拿到这30万。 在这件事里,卖方隐瞒房屋产权真实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肯定是过错方。而焦女士作为受害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合理合法的。 中介有核实房屋产权状态的义务。如果中介没尽到这个义务,导致焦女士陷入这样的困境,那中介就存在过失。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中介可能要赔偿焦女士部分损失。 焦女士买房前要是能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产权信息,签合同的时候让共有人到场签字,也许就不会遇到这种糟心事。买房是大事,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从法律层面来看,焦女士付了首付却因为房子被保全无法过户,这已经导致她签订购房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需要全额返还焦女士的30万首付款。 如果卖方拒绝返还,焦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介作为专业的房产服务机构,有义务核实房屋的产权状态。如果中介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导致焦女士遭受损失,那么中介可能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让房屋的共有人到场签字确认。如果共有人无法到场,也要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这样才能避免像自己这样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房产交易需谨慎,各方都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