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万赠款一场空,法院判决揭开亲情遗产困局 一纸离婚判决书悄然生效,两代人的亲情却仍在模糊中延续。一笔二十万元的“赠与”在家庭关系裂痕中浮沉,最终被法律认定为无效。 近日,广西南宁法院公布了一起引人深思的判决。一对老人在儿子与儿媳的法律婚姻关系已解除但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二十万元存款赠与儿媳。这笔赠与随后被认定为“遗赠无效”。 法院查明,儿媳在接受赠与时,并未向老人说明她与老人儿子离婚的法律事实已经成立。这份“沉默”在法官看来,构成了对关键信息的隐瞒,影响了老人的赠与意愿。 --- 01 赠与背后 事件的核心是信息不对称。在中国家庭中,父母常会基于子女的婚姻关系,对子女及其配偶进行经济支持。 这对南宁老人以为儿子与儿媳仍是合法夫妻,出于对“儿媳妇”身份的认可和对小家庭的帮扶意愿,决定将存款赠出。这种家庭内部的赠与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对特定家庭成员的身份赠与。 儿媳在明知婚姻关系已依法解除的情况下,接受了这笔款项。这一行为在法庭上被解释为:她利用了老人对家庭关系状况的不知情,影响了老人的真实意愿。 02 法庭裁决 法院认定,如果老人知晓儿子与儿媳已离婚,很可能不会做出赠与决定。因此,儿媳未告知离婚事实的行为,使赠与的基础——即基于特定家庭身份的信任关系——不复存在。 判决还考虑到,儿媳在获得赠与后,并未对老人履行相应的赡养或照顾义务,反而将款项转走。这与赠与行为所通常隐含的家庭伦理期待相违背。 法院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该遗赠行为因违背赠与人真实意愿而无效,判决儿媳返还二十万元。 03 警示意义 这一判决为家庭财产处置敲响了警钟。它提醒人们,家庭内部的重大财产赠与,应有清晰的约定与沟通,尤其是当家庭关系发生变化时。 随着社会发展,家庭结构趋于多元,婚姻关系变动也更为常见。在涉及财产转移时,无论是赠与人还是受赠人,都应确保信息的透明与真实意思的表达。 对于老人而言,在处置大额财产时,了解子女的真实婚姻状况和其他关键信息尤为重要。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家庭财产转移应建立在信息对称和真实意愿的基础上。” 案件判决后,法律界人士提醒,家庭内部的经济往来,尤其是大额赠与,应尽量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性质与条件。即使是至亲之间,适当的法律意识也能避免日后的纠纷与情感伤害。 法官的最后陈述令人深思:“法律不仅要保护财产权利,也要维护家庭关系中基本的诚信与善良风俗。”此案判决不仅关乎二十万元归属,更是对家庭伦理与法律原则的一次重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