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男子把提出分手的女友扎成重伤,仅被拘留10日,罚款500元。只因他的哥哥找了

沛春云墨 2026-01-07 16:52:01

辽宁男子把提出分手的女友扎成重伤,仅被拘留10日,罚款500元。只因他的哥哥找了人,让受害人签下“放弃追责、不做鉴定”的声明,以治安案了结。 这事儿听着不仅荒诞,简直是把法律尊严按在地上摩擦。 你能想象吗?一个人被枕边人捅了四刀,连脾脏都捅破裂了,肾脏也被贯穿,差点就把命丢在手术台上。结果在警方的处理结果里,这成了只要交500块钱罚款、关个10天就能翻篇的“小纠纷”。 如果不是受害姑娘小娟死磕了整整六年,那个把她扎成重伤二级的前男友戴某,恐怕现在还在逍遥快活。直到2024年,也就是事发六年之后,这起故意伤害案才被重新立案,行凶者终于被判了5年6个月。 但这个案子真正让人后背发凉的,不仅是凶手的残忍,而是当年经手这个案子的两位执法者——张某和赵某,把自己也陪送进了监狱。 这俩人有点“冤”,至少他们自己是这么觉得的。为什么?因为从头到尾,他们没收过凶手家属的一分钱贿赂,也不认识当事人双方,纯粹就是“公事公办”。 甚至在法庭上,张某还觉得自己特委屈:那是所里领导定的调子,上头暗示“能和解就和解”,我一个小喽啰,要是敢不听领导的,以后肯定被“穿小鞋”,日子还能过吗? 这话听着是不是特耳熟?但这正是案件最讽刺的地方:没有金钱交易的腐败,有时候比收黑钱更可怕。 我们来拆解一下当时发生了什么。当年戴某行凶后,之所以能轻飘飘地过关,是因为他哥哥在背后“找了人”。这股关系网不知怎么运作的,最后传导到了基层派出所,就变成了一个无形的指令。 在张某和赵某的操作下,受害人小娟面对的不是公正的执法者,而是变身成了说客的警察。根据规定,伤害案件受理24小时内就得开伤情鉴定委托书,7天出结果。但他俩不仅把这套法定程序全扔到了脑后,还把心思全花在了怎么“捂盖子”上。 他们引导身受重伤的小娟签了一份极其荒谬的声明:承诺放弃做伤情鉴定,承诺不追究对方责任。 这就在法律上玩了个致命的“障眼法”。要知道,脾破裂这种重伤二级,那是板上钉钉的公诉案件。什么是公诉案件?就是这事儿不由你受害者说了算,哪怕你原谅了凶手,国家法律也不原谅,必须判刑。 但张某和赵某硬是利用小娟当时的无助,通过那一纸“放弃声明”,把一起严重的刑事犯罪,给“降格”成了不仅能调解、还能用钱摆平的治安案件。说白了,就是把“犯罪”变成了“犯错”,用500块钱的罚单,替凶手挡了5年多的牢狱之灾。 法庭最后的判决,给了所有抱有侥幸心理的公职人员一记响亮的耳光。张某虽然坚称自己没有主观故意,只是“屈从上级违法决定”,以为这样是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实际上却是亲手砸了自己的锅。 法院看得门儿清:你明知道这人有罪,明知道这事儿不能调解,却为了不得罪领导、为了自己那点所谓的“前途”,硬是把重罪按下不表。这种为了私利(包括升迁、免受排挤)而牺牲法律公正的行为,本质上就是犯罪。 结果很惨烈:当年只是为了“听话”的张某,被判了5年6个月,这个刑期甚至和那个捅人的凶手一样长,可以说是相当讽刺了。另一位赵某稍微聪明点,主动投案认罪,判了缓刑。 这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在执法领域,并没有“只是执行命令”这一说。当“领导安排”和“法律底线”打架的时候,如果选择了盲从前者去伤害无辜者,那最终清算的时候,那个所谓的“领导”可不会替你坐牢。 回头看,小娟这六年的维权路走得太苦。但也正是因为她的不放弃,才揭开了这张关系网的一角。那个当年只能通过“哥哥找人”来摆平事端的戴某,终究没逃过牢饭;而那两个觉得“只要不收钱就没事”的执法者,也终于明白了法律不是人情交换的筹码。 参考信息:新法治报. (2026, 1 月 6 日). 男子因情感问题持刀将女子扎成重伤,辽宁一派出所副所长和民警未立刑案仅拘留罚款,犯徇私枉法罪双双获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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