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景德镇车祸的新闻, 手里刷着手机屏幕, 却感觉有点发凉。 一家三口,就那么一瞬间,没了。起因居然是开车时和女朋友为了“鹦鹉什么时候开始学舌”这种小事吵起来,情绪一上头,电门直接踩到底。限速40的路段开到接近130,这不是失控,是失控后的选择。 事情发生几百天了,失去孩子的老人睡不好觉,客厅摆满照片,每天靠安眠药撑过去。可另一边,肇事者父亲最初还轻描淡写说这是“天灾”。天灾?超速三倍多,女友在旁边喊慢点都不听,这分明是人祸。 我觉得,路上开车,情绪真的不能丢。不是所有错事后说句“没注意”就能抹平。特别是那种为赌气猛踩油门的行为,根本不叫冲动,而是对别人生命的无视。法律上罪名从交通肇事变成危害公共安全,说明性质不同——你不是不小心,你是放任危险发生。 现在案子快要宣判了,家属只求一个公道。倘若这样的事都不重判,以后谁敢安心走在人行道上?悲剧从来不是数字,是三个活生生的人,和一个再也圆不起来的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