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身的一律开除!”湖南一15岁女学生,入学后被老师发现手臂上有一处文身,

红日观全局 2026-01-22 21:10:40

“文身的一律开除!” 湖南一 15 岁女学生,入学后被老师发现手臂上有一处文身,当场开除学籍不准入学,不料女生恼羞成怒,要求学校赔 15 万精神损失费,校方坚决不让步! 2021年9月,长沙15岁的小丽揣着职业技术学校录取通知书报到,缴了1665元费用,满心期待开启中职生活。 新生集训时,老师一眼瞥见她胳膊上的卡通文身,当场变脸,叫她立刻联系家长。 父亲火急火燎赶到,反复哀求网开一面,承诺马上带孩子洗文身,费用自己承担,只求给孩子一个上学机会。 可这名老师铁面无私,甩出校规:“有文身者取消入学资格,这是红线,谁都不能碰!” 小丽当场就哭了,这纹身是她 14 岁时一时冲动纹的,图案不大也不夸张,怎么就成了 “入学死刑”。她气得浑身发抖,指着老师鼻子质问:“凭什么因为个小文身就不让我上学?我有受教育的权利!” 学校态度强硬,直接把小丽 “请” 出校门,连宿舍都不让进。走投无路的父女俩,只能把学校告上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 15 万元,要为这份委屈讨个说法。 庭审时双方吵得不可开交,校方振振有词:“招生简章写得明明白白,文身者不予录取,这是学生自己的责任,与学校无关。” 还拿出厚厚一本校规,证明自己 “有理有据”。 可法官看得比谁都清楚,先不说校规能不能大过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这是基本底线,谁都不能碰。 更关键的是程序问题,学校连个正式会议研究都没有,老师当场拍板就取消入学资格,这明显程序不当,不符合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也说了,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要按程序注销学籍,不是当场赶人。 还有个致命漏洞,学校招生简章里的 “文身禁令”,到底有没有提前明确告知?小丽说报名时根本没人提过这条,要是知道,她早就洗了,哪会花这冤枉钱遭这罪。 一审判决下来,全场哗然,法院确认学校取消小丽入学资格的行为违法,要求学校退还 1665 元费用,但对 15 万精神损失费只支持了一小部分,判赔 5000 元。网友纷纷吐槽:“违法成本太低了!” 学校不服气,觉得自己是为了 “校风建设”,怎么就违法了,当即提起上诉。结果二审法院更霸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还特别强调:学校有权管理学生,但不能逾越法律边界,更不能剥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这场 “文身拒入学案” 像一面照妖镜,照出教育行业三大乱象,比电视剧还魔幻,每个家长和学生都该好好看看。 首先是 “校规大于法律”,有些学校把自己的规定抬到天上去,完全无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这些根本大法,以为自己就是 “法外之地”,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其次是 “程序正义缺失”,处理学生问题全凭领导一句话,连基本的调查、听证、研究程序都没有,把 “教书育人” 的地方变成了 “一言堂”,这哪是教育,分明是专制。 第三是 “教育理念跑偏”,学校的职责是教育引导,不是一棍子打死。遇到学生有文身,正确做法是劝导洗去,而不是直接剥夺受教育权,这是典型的 “懒政” 思维。 小丽的胜诉不是偶然,而是法律坚守公平正义的结果,也给所有学校提了个醒:校规再严,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伤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其实遇到学生纹身,学校完全可以有更人性化的处理方式,听我给你唠唠。 发现学生有文身,先了解情况,区分是一时冲动还是有其他原因,再和家长沟通,共同制定解决方案,比如限期洗去、暂时遮挡等,给学生改正的机会。 校规制定要合法合规,不能搞 “一刀切”,尤其是涉及学生受教育权的条款,必须经过合法程序,还要提前公示,让学生和家长都清楚知晓。 处理学生问题时,一定要遵循程序正义,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正当,不能凭个人好恶下决定,这是对学生负责,也是对学校负责。 学校也该好好反思,靠 “霸权校规” 管理学生能长久吗?口碑坏了谁还愿意送孩子来,不如踏踏实实做教育,用爱心和耐心引导学生,这才是教育的真谛。 现在很多学校已经开始整改,对学生文身不再是 “一拒了之”,而是采取更灵活的处理方式,希望这种乱象能越来越少,让学校真正成为教书育人的净土。 希望未来学校能回归初心,少点霸权多点包容,少点冷漠多点爱心,让每个学生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这才是教育该有的样子。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学校有权因为学生纹身就开除学籍吗?如果你的孩子有文身,学校要开除,你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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