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承担!”江苏淮安,男子的父亲去世后,留下近百万的债务,如果男子放弃继承,可

律观法说 2026-01-23 23:02:33

“自愿承担!”江苏淮安,男子的父亲去世后,留下近百万的债务,如果男子放弃继承,可以不承担这些债务,可男子却卖掉婚房、种田、打工,自愿为父亲还债。网友:这份诚信和担当让人感动。 2021年9月,小周的父亲因病去世,父亲离世,没给小周留下什么值钱的东西,除了一间老屋和从村民手中转包的100多亩土地之外,剩下的就是近百万的个人债务。 老周生前没少折腾,他有能力,曾转包了100多亩土地,搞种植和养殖,按理说能挣不少钱,可他嗜赌如命,只要身上有1000元,不输个精光,他绝不回家。 要是输了钱,回家就对妻子拳打脚踢,恶语相向,日子久了,妻子实在受不了,跟他离了婚。 后来老周确诊为肝癌,加上经营不善,家里的经济状况急转直下,到去世时,欠下了近百万债务。 那时,26岁的小周已经结婚生子了,也和妻子生了2个儿子,他一下子就陷入了两难的抉择:是替父亲偿还债务,从此背上还债的枷锁,还是选择放弃继承,从此与这些债务撇清关系、一身轻松? 要是选择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那父亲的债务就跟小周没关系了,他不用为父亲的“烂账”买单,生活或许能轻松点。 但要是不放弃,就得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可老周留下的那点遗产,根本不够还近百万的债务,一旦选择承担,这近百万的债务就像一座大山,能把人压得喘不过气。 小周看着被父亲折腾得家徒四壁的家,心中五味杂陈,他还有80多岁的奶奶和两个啥都不懂、需要照顾的幼子要养,生活本就不容易。 和妻子商量之后,他还是下定决心,要扛起这笔债务。 在他心里,父亲就算有再多过错,也是生他养他的亲人,而且他现在也是父亲了,得给儿子们做个好榜样,让他们知道做人得讲诚信,哪怕以后的日子再难,也得咬牙坚持。 对于父亲的债务,小周心里有杆秤,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父亲欠下的赌债,他不认,但是对于农资款、银行贷款,父亲治病的借款,这些经过法院认可的合法债务,他会努力替父亲还上。 为了早日还清债务,他将自己在县城的婚房卖掉了,又将父亲转包的100亩土地盘活,他自己在工厂上班,每个月能挣7000工资。 对于小周自愿替父亲承担债务的决定,妻子和母亲也很理解和支持他,妻子照顾孩子的同时,还兼职补贴家用,母亲也偶然贴补他们,一家人齐心协力,就为了早日能把债务还清。 小周心里明白,债主们也知道,要是他不愿意替父亲还债,那很可能就人死债消,债主们借出去的钱就很难收回来了。 好在债主们都理解小周的难处,有些债主主动给小周减免了一些债务,比如欠人家3万的,小周还了2万后,剩下的人家也不要了。 这份宽容,让小周很感动,也更加坚定了还钱的决心。 小周曾坦言:如果没有小孩,自己把房子卖了,手里囤十几万不好吗? 有人问他恨不恨自己父亲,小周却说:不恨啊,恨什么,人不就是这样吗?他给你生下来,给你养这么大,有自食其力的能力了,那就行了不,你还指望他给你些什么。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看待小周替父亲偿还债务的行为呢?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小周的父亲跟他人借款,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他人偿还借款,可他去世后,债务问题就留给了他的法定继承人。 有人说父债子偿,小周应该替父亲还债,但是也有人认为人死债消,小周无需还款。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小周如果没有放弃继承,需要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但是老周留下的东西,是资不抵债的。 小周替父亲还债的行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债务继承,而是对父亲生前合法债务的自愿承担。 他在这么艰难的处境里,始终坚守诚信,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什么是责任和担当,这份诚信和担当难能可贵。 有人说这才是真正的男子汉,大家怎么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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