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嘴山,男子与朋友2个人在KTV消费时以700元的价格叫了3名陪酒女,而后又给了其中1名陪酒女1000元,与对方发生了关系。事后,男子对对方的服务表示不满,要求对方退还陪酒钱及嫖资,遭拒后,便报了警。当地派出所民警到场了解情况时,对方也报了警,声称被其强奸,而等另一拨民警到场了解情况时,男子情绪激动,不仅拒不配合,还多次辱骂推搡民警,激烈反抗控制,结果悲剧了,反被以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这事发生在2024年3月22号晚上,当地有个叫甲的男子,闲着没事约了个朋友,俩人头也不回地钻进了一家KTV。唱歌喝酒本是消遣,可甲不满足,觉得光唱歌没劲儿,就托人找了3名陪酒女,谈好价格700块,让这几位陪他们喝酒玩乐。花钱买乐子,本就是你情我愿的事儿,可甲的心思还不止于此。 玩到一半,甲盯上了其中一名叫乙的陪酒女,又单独给了她1000块钱,带着人去附近的宾馆开了房,俩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前前后后花了1700块,甲本以为能享受到称心如意的服务,结果事后越想越别扭,觉得乙的服务根本配不上自己花的钱,越琢磨越觉得亏得慌。 按说这种事儿,本身就见不得光,都是暗地里进行的交易,哪怕不满意,大多人也就吃个哑巴亏,自认倒霉算了。 可甲偏不,他脑子一热,直接找到乙,张口就要求退还700块陪酒钱和1000块嫖资,说“服务不好,这钱就得退”。乙肯定不愿意,到手的钱哪有再吐出来的道理,当场就拒绝了甲的要求。 俩人当场吵得不可开交,甲越吵越气,竟然做出了第一个奇葩操作——打110报警,想让警察来“评评理”,逼着乙退钱。他大概是昏了头,忘了自己干的事儿本身就是违法的,还敢主动叫警察来,这不是自投罗网吗? 更有意思的是,乙见甲报警,也不甘示弱,同步打了报警电话,张口就说自己被甲强奸了,一下子把事情彻底闹大。 当地派出所的民警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核实事情的来龙去脉。没多久,另一拨民警也赶到了,这是接到乙强奸报案后赶来处理的。 本来民警就是来查清事实的,可甲见对方反咬自己一口,心里又气又急,情绪一下子彻底失控了。面对民警的询问,甲不仅不配合,还对着民警破口大骂,脏话连篇。 负责询问的民警杨某多次口头警告他,让他冷静下来配合调查,可甲根本不听,反而动手推搡民警,还用胳膊狠狠顶撞杨某的左胸。 民警见状,只能想办法控制住他,可甲反抗得更激烈,手脚并用乱打乱撞,混乱中把杨某的右手手腕、右脚踝和左大腿都弄伤了,经鉴定构成了轻微伤。 到这儿,事情的性质就彻底变了。 原本只是卖淫嫖娼的治安纠纷,还牵扯出了诬告的嫌疑,结果因为甲的不理智,直接升级成了刑事案件。 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甲辱骂、推搡民警,阻碍执法,这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妨碍公务罪。 更让人唏嘘的是,警方调查后发现,甲可不是第一次犯错。他之前因为盗窃罪,两次被判处刑罚,还因为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和罚款过,算是有多次劣迹的人。 虽然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也自愿认罪认罚,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但架不住他屡教不改,还暴力阻碍公务,法院最终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7个月。 这事儿从头到尾,甲的操作都透着一股奇葩和糊涂。 首先,卖淫嫖娼本身就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哪怕他觉得服务不好,也没资格要求退钱,这笔1700块的钱本就是不法财产,最后只会被警方依法收缴,一分都留不住。乙诬告强奸、参与有偿陪侍,也受到了相应的治安处罚,钱没保住,还落了个坏名声。 其次,民警依法执行公务,不管是谁,都有配合的义务。哪怕觉得自己受了委屈,也不能用辱骂、推搡这种暴力方式反抗。 有冤屈可以事后通过投诉、复议等合法途径维权,可甲偏偏选了最蠢的方式,把自己从“违法者”变成了“罪犯”,多判了7个月牢,纯属咎由自取。 说到底,这事儿还是甲自己拎不清。违法的事儿不能干,这是底线;遇到问题冷静处理,别冲动行事,这是常识。可他既碰了底线,又丢了常识,一步步把自己逼进了牢房。 这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不管遇到啥事儿,都得守法律、讲道理,冲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只会让事情越来越糟,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