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一男子上班期间顶撞上司,上司怒骂其“滚蛋”,谁知男子真的就“滚”回了家,此后半个月都未曾打卡上班。老板知道后以旷工为由将男子开除,谁知男子却申请了劳动仲裁,称自己只是在执行老板的决策,老板却非法解除了劳动合同。仲裁并未支持男子,男子将老板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2024年的这起劳动纠纷直接让全网的老板和打工人都看呆了! 这事发生在上海一家普通的商贸公司,工作日的上午,办公区里大家都在忙着手头的工作,三十多岁的周先生正和部门经理老杨对接一个线下活动的执行方案。 周先生在这个岗位做了五年,对活动执行的细节格外熟悉,他一眼就发现老杨定的方案里,现场人员调配和物料运输路线都有明显问题,不仅会增加近万元的成本,还可能导致活动当天出现流程纰漏。 于是他当着办公室其他三位同事的面,直截了当地把问题指了出来,说话的语气因为着急推进工作难免有点冲,完全没顾及到老杨作为部门经理的面子。 老杨当时本就因为活动审批的事被老板批评,心里正憋着火,被下属当众质疑还怼得说不出话,瞬间觉得下不来台,两人当场就争执起来,声音大到隔壁办公室都能听见,最后老杨指着周先生的鼻子,怒声喊出了那句关键的话:“你这什么态度!能干就干,不能干直接滚蛋!” 周先生当时也在气头上,被领导当众这么辱骂,心里的火气一下子就上来了,根本没往 “气话” 这个方向想。 在他看来,老杨作为公司的部门经理,在工作场合说的话就是代表公司的管理指令,既然领导明着让自己滚,那自己就没必要再待在公司受气。 他当场梗着脖子回了一句 “滚就滚”,转身走到工位快速收拾了个人水杯、笔记本等物品,连电脑都没关,也没和任何人打招呼,摔门就走出了公司。 周先生回到家之后,心里的气迟迟没消,他想着公司那边总得有人来跟自己沟通,要么是老杨过来道歉,要么是人事部门的人来协调这件事,毕竟是领导先当众让自己滚蛋的,怎么说也得有个说法。 结果左等右等,三天过去了,公司那边一点消息都没有,老杨没发过一条微信、没打过一个电话,人事部门也像是完全不知道这件事一样,没有任何形式的沟通。 周先生心里更不舒服了,觉得公司这是默认了老杨的说法,让自己主动离职,那自己就更没必要低头回去。就这样,一天又一天,周先生愣是半个月都没踏进公司一步,公司的考勤系统里,从他离开的那天起,打卡记录全是空白,妥妥的连续旷工状态。 半个月后,公司老板在查看月度考勤报表时,才发现周先生半个月都没打卡,一问人事才知道了前因后果。 老板当场就火了,觉得周先生目无公司规章制度,被领导说了一句就耍脾气旷工,完全不把公司放在眼里,根本没去深究事情的细节。 也没考虑周先生的离岗是否有其他原因,直接让人事部门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以周先生连续旷工十五天、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为由,正式将其开除,并且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周先生收到开除通知书后,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对事情的经过进行了调查。 最终仲裁委认为,老杨所说的 “滚蛋” 只是双方工作争执中的情绪性表达,并非公司正式的工作安排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周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分辨出这是气话而非有效的职务指令。 而且周先生在离开公司后,既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也没有主动和公司沟通后续的工作安排,连续十五天未到岗提供劳动,已经构成了旷工,符合公司规章制度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仲裁委最终驳回了周先生的仲裁请求,没有支持他的赔偿要求。 周先生对仲裁结果很不服气,他觉得自己的诉求合情合理,公司的处理方式完全没有考虑事情的前因,只是一味地维护管理层,于是他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这也是这起案件出现大反转的关键一步。 法院在审理后表示老杨未经过法定民主程序制定、也未有效公示告知员工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认定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与周先生的劳动合同,既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15.98万元。 这起判决结果出来后,在上海的企业管理圈和劳动法律界都引起了不小的热议,不少 HR 和企业管理者都把这个案例当作了重要的警示,纷纷开始自查公司的规章制度。 职场之中,不管是企业管理者还是劳动者,都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合理规章制度,沟通讲理性,处理问题讲流程,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让职场关系更和谐。 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源:光明网2024-12-16——《老板一句“滚”,公司竟被判赔16万?法院释疑为何大反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