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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心眼得治!”黑龙江大庆,7旬老人每月近7000元退休金,时长接济二婚所生的小

“偏心眼得治!”黑龙江大庆,7旬老人每月近7000元退休金,时长接济二婚所生的小女儿,却让头婚生的大儿子拿出工资30%作为赡养费。大儿子崩溃:我要养孩子、老母亲,照顾岳父母,工资本就不多,再说,同父异母的妹妹也上班,应该一起给父亲养老钱。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70多岁的老姜把亲生儿子大姜告上了法院,要求他拿出每个月工资的30%当赡养费。

大姜觉得特别委屈,这么些年可,父亲一直特别宠爱自己同父异母的妹妹小姜,付出的不少。

时不时给小姜钱花,哪怕小姜已经上班了,老父亲还让他一个人出赡养费……

其实,大姜委屈的不光是因为父亲索要自己工资的30%的赡养费,而是父亲对同父异母妹妹的偏心。

原来,老姜本来是一家国企的高级工程师,他在1995年就和前妻离了婚。

当时两人约定好,儿子大姜跟着前妻生活,老姜每个月给抚养费,一直到大姜能自己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之后,老姜没闲着,不久就重新组建了家庭,之后又生了个女儿小姜。

这么多年下来,老姜心思基本都放在小女儿身上,平时总想着贴补小姜。

哪怕现在自己退休了,每个月退休金差不多有7000块,他还是张口要大儿子工资的30%当赡养费。

大姜当然不同意,和父亲商量好多次,可父亲就不体谅他的难处,还直接去法院起诉了大姜。

大姜心里的委屈多啊,有苦说不出啊,他说:父亲每个月大概7000的退休金,比不少上班族工资都高,自己这边上有老下有小,既要养孩子,还要赡养母亲,平时岳父母那边也要照顾,经济压力本来就不小。

更何况妹妹小姜现在也已经工作了,她也是父亲的女儿,给父亲养老,就该儿女一起承担,怎么能只找我一个人要?这不公平啊!

有人说,老来得子的隐患就把自己財产给小幺,养老还必须找大孩子,所以,子女差距不能太大,老人一碗水端不平的因素造成子女不和谐。

也有人说,老人糊涂啊,一个月近7000退休金,接济女儿,却还让大儿子给赡养费,你不贴补大儿子也就罢了,还要儿子30%工资做赡养费,真真是偏心眼啊。

法院会对此作出怎样的判决呢?

首先,赡养父母是所有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父母有退休金就直接免除。

只要父母符合“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其中一个条件,就有权找子女要赡养费。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姜已经年过七旬,明显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哪怕他退休金不低,也有权利主张赡养费。

其次,起诉谁不起诉谁是老姜自己的权利,他可以选择只告儿子不告女儿。

这是法律允许的“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

法院的“不告不理”原则就是说当事人没起诉的对象,法院不会主动追加进来判责。

所以,法院只处理老姜告大姜的部分是合法的。

最后,法院也没全按老姜的要求判30%工资,而是综合考虑了大姜自己的家庭负担、当地的生活水平,还有老姜本身有退休金、还有另一个女儿也有赡养义务这些情况。

最终,判定了大姜每月给父亲400元的金额。

最后想说,老人对子女一碗水端不平时,尤其是在老年时期,偏心一个,再一味对另一个索取,矛盾会更加凸出,就算起诉要来了赡养费,父子情也有了裂痕,隔阂也难免。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