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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思议!6月9日报道,河北一男子申请3年待岗后,整整21年没去公司上过一天班,

不可思议!6月9日报道,河北一男子申请3年待岗后,整整21年没去公司上过一天班,公司也从没催他回去,还一直给他交着养老保险。结果21年后,男子一纸诉状把公司告上法庭,张口就要生活费加补偿金共计约36万。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公司最后还真给他钱了,到底咋回事?[太阳]

事情从1989年说起,那年男子张某入职秦皇岛某公司,一干就是十几年。

结果2002年,他自己递交了待岗申请,时间是3年,这本来是劳动关系里很正常的一种安排,问题在于3年到期之后发生了什么。

时间到了之后,张某没回去,公司那边也没说什么,双方就这样冷处理了18年,有意思的是,公司在这期间还一直给他交着基本的社保,不得不说这待遇还真可以,一般单位都达不到。

谁知道,2023年底的时候公司突然让他回去,还给开1500的月薪,显然有问题。

所以张某拒绝了,随即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待岗期间的生活费,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接近36万元。

但仲裁委的结果张某不满意,就又告到了法院。

因为张某主张的是其中2004年10月至2005年9月这12个月的生活费,对应金额4992元,公司拿不出已经付过的凭证,这笔钱就应当补付,这是张某最终拿到的全部金额的来源。

但2005年9月之后的那将近18年,法院给出了不同的判断。双方在书面约定的待岗期结束后,一方没有返岗,另一方没有催告,谁也没有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义务。

这种状态在劳动争议实践中通常被称为"两不找",意思是劳动者不去找单位,单位也不去找劳动者,劳动关系实际上处于停摆状态,并非正常履行中的待岗。

既然张某在这期间没有提供任何劳动,也没有在待岗期满后依法主张过生活费,再回头要这将近18年的钱,有违基本的公平逻辑,法院不予支持。

经济补偿金这一项,法院的认定更直接。

解除劳动关系是张某主动提出的,且他是那个期满后选择不返岗的一方,所以除了补付的几千生活费,其它赔偿啥的都没成。

没想到,之后张某和公司双方都提起了上诉,今年4月底,二审维持原判,双方上诉均被驳回。

很多人以为只要劳动关系没有正式解除,社保还在缴,待遇就能一直积着。

但法律的逻辑是,权利要主动行使,待岗期限以书面约定为准,期满后既不返岗、也不主张,时间越拖对劳动者越不利,积累的不是权益而是风险。

对用人单位来说,缴社保不等于合规管理,员工待岗期满,应当书面通知返岗,协商不成的依法走解除程序。

一旦拖着不处理,日后涉及工龄认定、工伤责任、档案补缴等问题时,企业往往是被动的一方,处理成本反而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