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刚满18岁才1天的小姑娘,大半夜一个人骑自行车回家,结果被一个35岁的男的开车堵住了。上来就问:多少钱包夜,还晃着一张20块钱。姑娘觉得被羞辱了,掏手机录像说要报警,男的才被吓跑了。后来姑娘精神病复发,看病花了100多块,加上又被那男的骂了一顿,直接起诉要求他赔医疗费外加7000块精神损失费。
十八岁,本该是人生最干净、崭新的开端。谁能想到,这个女孩的成年第一天,没有鲜花和祝福,只有突如其来的恶意羞辱。很多人只看到最后几百块的赔偿,却忽略了这件事最扎心的本质,语言性骚扰带来的心理创伤,往往最容易被轻视。
2025年9月22日深夜,刚成年一天的胡某,独自骑车返程,路上行人稀少,全程安分守己。可35岁的黄某驾车迎面将她截停,毫无缘由地对一个陌生小姑娘,抛出极其低俗、不堪的问话。
更过分的是,他手里捏着一张20元现金来回晃动,动作轻佻又猥琐,摆明了是带着轻蔑和挑衅羞辱人。换做心智不成熟的孩子,大概率会被吓懵。但胡某很清醒,知道当下最有用的就是留存证据,悄悄打开手机录像记录全过程。
黄某丝毫没有收敛,当着镜头的面依旧重复低俗言论。直到胡某明确说要报警,他才瞬间怂了,慌忙找了个找厕所的借口,急匆匆开车逃离现场。这场突如其来的骚扰,看似短短几分钟,却彻底打乱了女孩的生活。
胡某本身有精神疾病基础,情绪耐受度本就比普通人低。这场无端的恶意侵扰,成了压垮她情绪的起因。事发半个月后,她直接确诊重度抑郁发作,还伴随精神病性症状,只能就医治疗,一共花费108.95元医疗费。
原本她只想找对方好好沟通,要一句真诚的道歉,了结这件糟心事。于是主动添加黄某好友后讨要说法,可黄某的人品底线彻底跌破下限。不仅拒不认错,还连发多条话语嘲讽、贬低胡某,字字句句都在刻意伤人。
被二次羞辱后,胡某彻底放弃私下和解。她不想默默吃哑巴亏,果断走司法程序维权,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黄某公开赔礼道歉,赔付全部医疗费用,以及7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庭审过程里,黄某的态度全程摆烂。他一口咬定自己没有骚扰他人,声称那些低俗话语不是对着胡某说的,只是自己随口和旁人交谈。全程空口辩驳,拿不出任何证据,纯粹是心存侥幸想要脱责。
很多人看完案情都会疑惑,有完整录像、有后续病情佐证、还有微信辱骂记录,证据链这么完整,为什么7000元的精神赔偿,最后只判了500元?司法判定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黄某的行为,百分百构成性骚扰。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黄某主动拦截、言语低俗、动作挑衅,完全契合法条侵权要件。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明令禁止以任何言语、行为对女性实施性骚扰。黄某深夜针对独居未成年刚成年女性实施冒犯,本身就属于情节恶劣的骚扰行为,不存在任何争议,所有证据都能完整印证侵权事实。
很多人不懂,证据充足为何精神赔偿差距这么大。这里要纠正一个大众误区,精神抚慰金不是受害者主张多少就判多少。法院裁量会严格参考侵权时长、伤害形式、损害后果、过错程度四大核心标准。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需全额赔付受害人直接损失。所以胡某108.95元的医疗费,属于骚扰直接诱发病情产生的刚需支出,一审二审均全额支持,没有任何争议。
而精神赔偿的裁量关键点在于,黄某的骚扰行为持续时间短,无肢体接触、无直接人身伤害。虽说后续诱发精神问题,但该损害是间接连锁反应,并非行为当场造成的直接重伤后果,这是法院调低赔偿的核心依据。
但大家要清楚,赔偿金额低,不代表侵权行为轻微。黄某事后拒不认错、二次微信辱骂受害者的行为,属于加重过错的情节,法院也充分考量了这一点,最终酌定500元精神抚慰金,已经是结合案情的合规裁量。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黄某构成性骚扰,需赔付胡某医疗费108.9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并且公开向胡某赔礼道歉。胡某认为精神赔偿过低,提起上诉,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驳回了上诉请求。
总是习惯用身体伤害轻重,去判定一件事的恶劣程度,却长期忽视语言骚扰、精神冒犯的隐性伤害。对于本身有心理、精神基础问题的人来说,这类恶意的杀伤力是翻倍的。
换个角度说,这个判决明确了口头低俗骚扰、恶意言语挑衅,不属于无关紧要的小事,依旧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和道歉责任,这是对普通民众人身权益的基础兜底。
法律守住了底线,却没法完全抚平受害者的心理创伤。几百块的赔偿,根本弥补不了女孩成年第一天就留下的心理阴影。
面对陌生恶意,留存证据、依法维权永远是最靠谱的自保方式。
大家觉得,针对这种无肢体伤害但造成严重心理创伤的性骚扰,500元的精神赔偿算不算合理?
信息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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