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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不婚检的后果!”河南开封,一43岁男子花了12万彩礼,可结婚第2天,妻子

“这就是不婚检的后果!”河南开封,一43岁男子花了12万彩礼,可结婚第2天,妻子就气呼呼回了娘家,一口咬定男子阳痿,隐瞒了重大疾病。

妻子婚后3年加起来,在家待了15天。男子怒了:我没结过婚我不知道,结了婚才知道了,这能怪我吗?要么好好过,要么离婚退彩礼。

赵先生这话说出来时,旁边人都沉默了,43岁才结婚,在农村不算早。赵先生为了这门亲事,家里凑钱拿出12万彩礼,酒席也办了,亲戚也请了,红事刚热闹完,女方第二天就回了娘家。

赵先生起初没往坏处想,以为新媳妇不适应,过几天哄哄就回来了。赵先生跑去女方家接,女方家人没让进门,只说两口子之间的问题,让赵先生自己想清楚。

赵先生想不明白,婚后3年,女方断断续续回来过几次,加起来也就十几天。赵先生一提过日子,女方就说赵先生身体有毛病,婚前没说清楚,属于隐瞒重大疾病。赵先生听完也急,赵先生说自己以前没结过婚,不懂这些事,更谈不上故意瞒着谁。

问题就卡在这里,女方认为自己嫁过来才发现问题,日子没法过,彩礼也不该退。赵先生认为婚姻根本没过起来,12万不是小钱,家里为了这笔钱掏空了底子,不能就这么没了。

赵先生后来才知道,婚前医学检查并不是老一辈口中的“麻烦事”。国家卫健委在2020年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提到,婚前医学检查属于婚前保健的重要内容,目的不是挑毛病,而是提前发现可能影响婚育的疾病。

我国婚检工作从上世纪80年代逐步开展,1994年《母婴保健法》确立了婚前保健的法律地位。2003年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登记结婚不再要求必须出示婚检证明,婚检转为自愿。

自愿不等于没必要,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婚前检查不仅会询问病史,还包括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

涉及婚育的疾病,也不只是传染病,还包括生殖系统疾病、重要脏器疾病等。精液常规、B超、染色体检查等项目,也可以根据需要或者自愿原则进行。

赵先生听到这些后,心里更堵。要是婚前把检查做了,能治就治,不能接受就别结,双方也不至于结婚后互相怨。

可到了法院,事情又不是谁嗓门大谁有理,《民法典》第1053条确实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但这个规定有门槛,不是女方一句“赵先生有病”,婚姻就能撤销,也不是赵先生一句“不知道”,彩礼就一定能全退。

法院要看两个点,一个是赵先生的情况到底算不算重大疾病,必须有正规医学诊断。另一个是赵先生婚前是否明知,并且故意不说。

如果赵先生婚前根本不知道,或者问题没有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女方单靠这句话,未必能挡住彩礼返还。

彩礼问题也有专门规则,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涉彩礼纠纷司法规定中提到,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

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又明显过高的,法院可以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当地习俗、双方过错、孕育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多少。

赵先生这个情况,最关键的就是“共同生活”。女方3年只在家住了十几天,这和正常夫妻过日子差得太远。

赵先生如果起诉,就得拿出证据,比如彩礼给付记录、媒人证言、女方长期不回家的聊天记录、村里人或者亲属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曾公布过一个类似案例。王某某和李某某在2020年9月登记结婚,男方给了18.8万元彩礼。后来双方感情破裂,2022年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

法院没有简单判全退,而是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偏高、女方曾终止妊娠等因素,酌定女方返还56400元。

还有一个案例发生在2023年8月,吴某与刘某订婚,吴某给了22.8万元彩礼。后来刘某发现吴某隐瞒重大疾病,并且影响生育,双方没有登记,也没有共同生活。

法院处理时认为,虽然没登记没同居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吴某隐瞒病情也有过错,所以返还数额不能机械处理,最后经调解,刘某返还20万元。

这两个案例放在赵先生身上,意思很明白,赵先生要回12万,不是光喊委屈就行。女方想一分不退,也不是说一句“隐瞒疾病”就能稳住。婚姻里有感情,也有账,真闹到法庭,法官看的还是证据。

赵先生现在最该做的,不是继续在女方家门口耗着,而是去正规医院检查,把身体情况弄清楚,再把彩礼来源、婚后共同生活情况全部整理出来。

这场婚姻最后怎么收场,还得看证据能不能说话。可这件事给很多人提了个醒,婚前别怕把话说难听,身体情况、彩礼去向、婚后怎么过,都该提前摆明。

婚检不是丢人,怕的是稀里糊涂结了婚,最后人没留住,钱也难要回。

信源:2003 年《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婚检登记强制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