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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80老人将唯一一套52.4平方住房无偿赠送给孙子,不料,老人重病出院,

吉林长春,80老人将唯一一套52.4平方住房无偿赠送给孙子,不料,老人重病出院,想回自己房子休养,孙子却将老人拦在门外,每月只给老人500元生活费,不管老人起居照料,老人心寒,于是将孙子告上法院,索回自己的房子,法院判决孙子败诉,孙子不服,二审上诉,法院判决让他傻眼。

据悉,80岁的匡奶奶一生坎坷,独子早早离世,偌大的家里只剩下孙子陈某是她最亲近的亲人。

这套52.4平方米的房子,是她辛苦一辈子攒下的唯一资产,也是她晚年唯一的落脚依靠。

老人心里盘算着,自己年事已高,早晚要面临养老难题,与其百年之后房产留下纠纷,不如现在直接过户给孙子,把全部家底托付给他。

她天真地以为,自己把安身之所无偿赠与孙子,陈某定会感念这份恩情,往后为自己养老送终,生病有人照料,晚年能安稳住在自家房子里。

办理过户手续时,双方没有白纸黑字写下赡养条款。

可老人赠与房产的核心前提,就是孙子要承担起照料她晚年生活的责任。

过户完成后,房子正式登记在陈某名下,老人起初还能正常居住,一家人表面和睦。可这份温情,仅仅维持了很短一段时间。

随着匡奶奶年纪越来越大,身体机能大幅衰退,接连多次生病住院。

每次出院,她都身心俱疲,只想回到自己住了大半辈子的房子休养,需要有人贴身做饭、陪同复诊、日常看护。

可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孙子陈某直接拒绝她回家居住,房子交由陈某母亲居住,丝毫不给奶奶留一处容身之地。

无家可归的匡奶奶,只能长期寄居在大女儿家中,日常起居、看病陪护全都依靠女儿。

陈某唯一的付出,就是每个月拿出500元交给姑姑,算作奶奶的生活费。

区区五百元,别说承担老人看病买药、日常伙食开销,连基础的看护陪伴都完全省略。

老人重病缠身,最需要的是住处、贴身照料和精神陪伴,孙子却只愿意用钱敷衍,连家门都不肯让她踏入。

匡奶奶彻底看透了孙子的凉薄。自己倾尽一生积蓄换来的房子,换来的却是老来无家可归、重病无人照料。

万般无奈之下,她一纸诉状将孙子陈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房产赠与,将这套52.4平的住房重新过户回自己名下。

一审法院审理全部证据后认为,匡奶奶将唯一养老房无偿赠与孙子,本质是附带赡养义务的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636条规定: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匡奶奶赠与房产以孙子赡养自己为前提,陈某接受房产,就应当全面履行赡养老人的责任,不仅要提供生活费,还要妥善安排老人住房、承担生活照料。

但陈某拒绝老人回家居住,仅每月支付500元,没有完整履行赡养义务,已经符合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

一审最终判决:撤销双方房产赠与合同,陈某必须配合匡奶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产归还老人。

拿到判决书的陈某十分不服,他认为房产已经过户,就是属于自己的财产,老人无权索回,当即向法院提起上诉,试图保住这套房子。

可二审法院结合录音、老人就医记录、长期寄居女儿家的事实重新核查,明确认定陈某没有尽到完整赡养义务,驳回陈某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终审结果出来后,陈某当场傻眼,费尽心思到手的房子,最终还是要还给奶奶。

很多长辈存在认知误区,觉得把财产全部留给晚辈,就能换来晚年依靠。

可亲情从来不是靠物质单方面捆绑,一味掏空自己付出,只会纵容晚辈滋生理所当然的索取心态。

陈某拿到房产后立刻翻脸,正是抓住了老人“房子已经给我,不能拿我怎么样”的侥幸心理。

赡养从来不是简单给钱就能完成。

法律永远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少年轻人误以为房产过户后老人无权追回。

实际上只要受赠人不履行附带的赡养义务,赠与人有权利起诉撤销赠与,法律不会纵容忘恩负义、遗弃长辈的行为。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