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一趟再也没能回家,这件发生在江苏镇江的悲剧,给所有夜间骑车出行的人敲响警钟。近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事情要从 2025 年 7 月 4 日晚上 9 点说起,当晚 61 岁的李某独自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出门,行驶至润州区一处工业园区旁的县道非机动车道。这段路平日里车流不多,但路面早已出现破损,非机动车道上有一处宽 20 厘米、深度 5 厘米的坑洼,距离路边行道树仅 8 米多。当晚路段路灯亮度不足,视线昏暗,李某车轮碾过坑洼瞬间车身失去平衡,直直撞向路边大树,人直接摔进树下的水沟里。
路过市民发现险情后,立刻拨打急救与报警电话,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紧急抢救,可惜李某最终呼吸心跳骤停,当晚抢救无效离世。家属悲痛之余,放弃了S体解剖,同时整理现场照片、交警勘查记录,认定事故根源是路面长期坑洼无人修补,道路管养单位没有履行养护职责,才酿成惨剧。
交警到场后完成完整现场勘验,还委托第三方机构做车辆痕迹鉴定,报告明确车辆无其他车辆剐蹭碰撞痕迹,失控诱因就是路面坑洼。道路养护单位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被交管部门驳回,复核后维持原有认定。
之后家属将负责该路段养护管理的单位告上润州区法院,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索赔 1494410 元。家属诉求很明确:道路存在明显破损坑洼,长期不修补,也没有摆放警示标志,管护方疏于管理必须承担全额赔偿。
法庭开庭审理时,承办法官综合全部证据梳理双方过错。一方面,管护单位确实存在履职疏漏,路面坑洼尺寸足以干扰非机动车平稳通行,长期未维修、无警示标识,没有尽到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法定义务,存在管理过错。
但法院同时指出,李某自身是事故主要责任人,存在多处重大违规行为:她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资质,属于无证驾驶;深夜照明不足路段骑行,没有减速慢行、仔细观察路况,安全防范意识严重不足,多种风险行为叠加,是事故发生核心原因。
综合双方过错对事故的影响程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死者自行承担 90% 主要责任,道路管养单位承担 10% 次要赔偿责任,核算后需赔付 149441 元,驳回家属其余高额索赔诉求。
法官也借此提醒广大市民,电动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骑行必须考取对应驾照、佩戴安全头盔;夜间途经郊区、工业园区昏暗路段,务必减速留意路面状况。道路管护部门也要定期巡查修补破损路面,及时设置警示标识,消除出行隐患。
信息来源:现代快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6 年 7 月官方案件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