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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 来源:阳高县财政局 文号:政府采购不予受

阳高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
来源:阳高县财政局 文号:政府采购不予受理告知函 发布时间:2026-07-15 浏览次数:392
一、项目编号:1402212026AGK00049         
二、项目名称:阳高县阳和实验幼儿园玩教具等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6-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海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四街115-1号1层108-45室            
被投诉人 1 :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清远西街迎春苑小区北门318号商铺 
被投诉人 2 :阳高县第四幼儿园 
地址:大同市阳高县 
相关供应商:大同市云冈区通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和瑞街道文瀛湖和七区161号商铺 
                   
五、基本情况
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受阳高县第四幼儿园委托组织阳高县阳和实验幼儿园玩教具等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1402212026AGK00049)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并分别于2026年6月3日和6月25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采购公告和结果公告,第2包中标供应商为大同市云冈区通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6月26日,投诉人就被投诉项目第2包向阳高县第四幼儿园和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7月6日,阳高县第四幼儿园和大同市新元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大同市云冈区通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合格产品应判定为无效投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投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实际未有效参与采购活动的后续竞争,与采购结果缺乏直接利害关系,且其合法权益未因采购结果而受到实际损害。同时参考财政部国库司留言编号20250520141020-NYYd指导意见,“政府采购项目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是否可以质疑其他供应商的采购结果?”的答复:“如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或符合性审查,则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其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基于该答复结果,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投诉人不具备对符合性审查行为之后的评审活动及其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和提起投诉的资格。因此,你公司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阳高县财政局            
 2026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