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找了个比他大16岁的已婚女子,二人同居了31年,买了三套房子两辆车。后女子先于男子离世,女子的儿子就把男子赶出了家门,霸占了三套房子和车辆,称自己是法定继承人,而男子什么都不是。男子对此感到十分委屈,后悔将房子和车子都登记为女子的名字了。
2025年3月12日,住在重庆市北碚区复兴街道的刘先生接到停电通知。刘先生到社区询问后才知道,居住多年的安置房已经登记到万女士的儿子唐先生名下,剩余车辆也已被处置。
刘先生随后联系唐先生,双方没有谈出结果,唐先生又通过亲属要求刘先生搬走。此时距离万女士去世还不到两个月。
万女士于2025年1月27日突发脑溢血去世,终年67岁,没有留下书面遗嘱。刘先生称,丧事主要由刘先生参与料理。
几名晚辈起初表示,房屋和车辆可以继续由刘先生使用,刘先生因此没有马上查询登记情况。等到安置房用电出现异常,刘先生才发现财产已经发生变动。
2025年3月下旬,刘先生暂住在工作单位管理的一处公园内,单位腾出一间房供刘先生落脚。公开报道刊发时,刘先生正准备整理材料,通过诉讼确认财产权利,相关争议尚无公开生效判决。
这场纠纷的起点要追溯到1994年。20岁的刘先生认识了36岁的万女士。交往一段时间后,万女士说明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只是与丈夫长期感情不和,各自生活。刘先生没有退出,两人此后共同居住,却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共同生活期间,刘先生与万女士做过餐馆、茶楼和卤菜生意。刘先生负责经营、进货和具体劳作,万女士负责管账和保管收入。
2008年前后,两人不再经营餐饮,刘先生转到工地工作。按照刘先生的陈述,工资从每月两三千元逐步增加到六七千元,大约三分之二交给万女士保管,余款用于水电、燃气和日常开销。
多年积累后,两人陆续购得两套商品房、一套安置房,并先后买过两辆车,还留下部分存款。刘先生出于信任,没有坚持在产权证和车辆登记中写入刘先生姓名。
当时刘先生认为,共同生活多年,财产登记在谁名下没有区别。这个决定后来成了维权时最棘手的问题。
车辆数量也有需要核实的细节。早期短视频称两辆车均在万女士去世后被卖,后续采访则显示,其中一辆已由万女士生前出售,去世时实际剩下一辆购买价约八万元的车辆。
三套房屋的购房时间、付款来源、安置取得方式,以及房屋转到唐先生名下的具体手续,公开报道均未完整披露。
唐先生作为万女士的儿子,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法定继承人只能继承万女士个人所有的遗产。若刘先生能够用经营资料、工资记录、缴费凭证、购房付款材料和证人证言证明共同出资。
争议财产应先划出刘先生依法享有的份额,剩余部分才能进入继承程序。份额并不当然是一半,需要根据出资和实际贡献认定。
万女士未与合法丈夫离婚,遗产范围还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万女士的合法丈夫、子女以及仍在世的父母,原则上都可能位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
刘先生没有配偶身份,不能直接按照法定配偶继承,但若能证明长期扶养万女士、承担生活费用并参与料理后事,仍可依法请求适当分得遗产。
刘先生眼下真正要证明的,不是31年感情有多深,而是每套房、每笔钱和每辆车怎样形成。唐先生能否保有全部财产,刘先生能否取得共有份额,都要由证据和后续裁判决定。
信源: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