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个漂亮女儿太让人操心了!”吉林长春,父亲无意间撞见,上高中的女儿,和一个男孩从宾馆走出来,气的他火冒三丈,他抓住男孩衣领,质问他是谁?男孩却说不认识他女儿,女儿也吓得一声不吭,父亲对女儿大吼:闺女,爹给你跪下了闺女,我是你爹,我能坑害你嘛?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
这个周末的长春,外面天寒地冻,滴水成冰,风野兽一般的嘶吼,吹在身上彻骨的寒冷。
这样的天气,没有迫不得已出门的理由,大家都会躲在地暖房里猫冬,享受惬意的周末。
但是,彭雨璇却偷偷在自己房间描眉画眼,穿上漂亮的羽绒服,跟坐在客厅看电视的父母说了句:“我同学方圆过生日,今晚我回来的晚一些,不用等我!”
还没等父母反应过来,彭雨璇已经夺门而出,噔噔噔跑下楼梯。
对于女儿的改变,夫妻俩有目共睹,他们早就在心里犯起了嘀咕。
读高中的女儿,放学后不再按时按点的回家,常常找各种借口晚归。
回来后,也不再和父母畅所欲言,分享她的喜怒哀乐,而是躲在房间发信息,或者打电话。
品学兼优的她,学习起来也经常心猿意马,魂不守舍,成绩也退步了很多。
女儿和以前判若两人的改变,让夫妻俩忧心忡忡。
正在他们商量,准备和女儿谈谈,怎么和女儿沟通?才能既旁敲侧击,又不伤害她的自尊心时,女儿竟然又跑出去了。
他们猜女儿应该是早恋了,跑出去约会去了。
于是,妻子徐凌立马给女儿的同学方圆打过去电话套话,发现今天根本不是她生日,立马心提到了嗓子眼。
夫妻俩把他们知道的,和女儿关系好的同学电话都打了一个遍,对方都说女儿没和她们在一起。
于是,坐卧不安的彭庆来赶紧穿上羽绒服,闯进冰天雪地里,到处找女儿。
茫茫天地间,他去哪里找宝贝女儿呢?谁能理解一个父亲的心急如焚?
女儿现在和谁在一起?有没有被甜言蜜语欺骗?会不会脑袋一热做了不该做的事?那样她一辈子就毁了!
唉,生个女儿,尤其是漂亮的女儿,真的让父母操心劳神啊,一着不慎,就被人采摘了,他们的心血就毁于一旦了。
可他万万没想到,他刚路过一家宾馆门口,却无意间撞见,女儿和一个男孩,手挽手亲亲热热从里面走出来。
父女四目相对,两个人都吃惊不小。
当彭庆来抬头,看清这是一家宾馆时,他顿时心里翻江倒海,眼前一黑。
他火冒三丈,扑上去一把抓住男孩,质问他是谁?怎么和自己女儿在一起?
男孩惊慌失措,但他一口咬定不认识彭雨璇,然后拼命撕扯,想挣脱逃跑。
彭庆来气的眼冒金星,你们搂脖抱腰的从宾馆走出来,竟然瞪着眼睛说瞎话,真当我眼瞎吗?
既然男孩不承认,他就转头问女儿:“闺女,你认不认识他?啊?认不认识?”
彭雨璇吓傻了,竟然站在那里瞠目结舌,手足无措,一言不发。
彭庆来一边拉扯男孩,一边气急败坏的对女儿吼:“闺女啊,我是你爹,我还能坑你害你吗?爹给你跪下了,闺女,你快说,认不认识?”
彭庆来带着哭腔的咆哮,在冷空气里回荡,那么凄凉,绝望又无助。
终于,彭雨璇一边点头,一边嗫嚅着告诉父亲,他们认识。
彭庆来转过头,对着男孩双目喷火,怒目而视:“我在问你一句,你和我女儿到底认不认识?你要说不认识,我马上报警!”
看男孩还是奋力挣脱不吭声,彭庆来怒火中烧给了他一拳,然后拿起电话准备报警,并表示:“如果我冤枉了你,我愿意道歉赔偿!”
男孩终于怕了,也支支吾吾承认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宾馆同意给未成年人开房,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构成侵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宾馆利欲熏心,明知道彭雨璇和男孩未成年,还违反法律,给他们提供约会场所,导致不良后果,宾馆构成侵权。
2、宾馆构成侵权,彭庆来有权追究宾馆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住宿经营者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宾馆给未成年人开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也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宾馆作为公共场所,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住宿服务。
3、彭庆来是女儿的监护人,有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作为女儿的监护人,父亲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将保护女儿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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