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老太聪明!”北京,80多岁老太,在老伴走后便立下遗嘱,将房子平分给4个子女,不过,老太还在遗嘱里,加入了附加条件。岂料,大儿子一直不管老太,愤怒的老太拿出遗嘱,只一招就将4个子女拿捏。 (来源:公民与法)
在岁月的长河中,人生的风霜变幻,曲折离奇。83岁的王春霞,她的故事,是一部家族传奇的缩影。
曾经,她和老伴携手走过了风雨,然而去年,疾病夺走了她生命中最亲密的伴侣,留下了一个孤寂的老人。
王春霞并非孤苦无依的人,她有着两个儿子,两个女儿,家庭曾经是其温馨的象征。
然而,老伴的离世却让这个家变得空荡荡,冷清无比。
身体的不适进一步加深了她的独居寂寞,如今唯一的期盼就是儿女们的关心和陪伴。
在此之前。王春霞立下了一份详细的遗嘱,关于房产的分配方案更是细致入微。
她清楚地表达了房子是她和老伴共同努力购置的,而在面对老大的选择时,她也提出了两个选择。
首先,如果老大愿意出200万买下房子,她将这笔款项平分给四个子女;其次,如果老大选择将房子留给他自己,那么他有责任独自养老。
而她还在遗嘱加入了附加条款,附加条款则是一种警示:如果子女不孝顺,她就卖房自己养老!
四个子女在王春霞的遗嘱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仿佛是对母亲最后的承诺。
然而,命运的戏剧性转折却在这份遗嘱之后产生。本以为将会迎来儿女们的陪伴和关心,然而现实却令她痛心不已。
老大对老太不闻不问,对老太的养老责任也漠不关心,而其他三个子女则以老大得了房子,应该由他单独负责母亲养老为由,对老太敷衍了事。
老太心如刀绞,痛苦和失望在她的眼中流露无遗。她原本期望着家庭的温暖,却只得到了冰冷的回应。
子女们的无情让她感到了深深的绝望,也让她对家庭和亲情产生了无尽的疑惑。
于是,老太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向法庭申请撤销对四个孩子的房产赠予。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4个子女推脱赡养王春霞老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义务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责任,也是法定的责任。
四个子女各自陈述自己的观点。老大试图解释自己的无奈,表示工作繁忙,无暇顾及家庭。
而其他三个子女则试图推卸责任,将养老的责任一股脑地推向老大。
虽然王春霞有遗嘱提出了房产的分配方式和赡养责任,但作为老人的子女,无论是基于亲情,还是基于法律,4个子女都有责任赡养老人。
2、王春霞老人的遗嘱是否有效?她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以书面形式,有签名和日期,并由见证人证明。本案中,四个子女均在遗嘱上签字,这一点有助于遗嘱的有效性。
王春霞的遗嘱中明确提到了房产的分配方案,规定了老大可以选择出200万购买房产,或者选择留下房产并独自负担养老责任。
那么老大在不履行养老责任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王春霞可以依据遗嘱协议,撤销赠予,收回这套房子。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定呢?
法院认为,王春霞遗嘱的第三条应当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具有合法的撤销权。
鉴于涉诉房屋仍登记在王春霞名下,且房屋产权尚未发生实际变更,现赠与人王春霞表达了对上述赠与的撤销意愿,这是其真实的法定权利行使。法院判定,房产赠予无效,所有权仍属于王春霞。
法院的判决惊醒了4个子女,4个子女表示会赡养老太,共同度过她晚年的岁月。对此,大家怎么看?



诶呀
1、老人没有遗产,却要求孩子牺牲生存、牺牲职业、牺牲健康来伺候老人、延长老人寿命,这是痴心妄想。2、老人有财产,直接雇保姆,本也不需要打扰孩子。3、老人有钱,又和孩子闹的不愉快,简直是莫名其妙了
先桂 回复 01-11 05:00
但愿你一直年轻,像你这心态,你有子女的话,一定会遗传你的优良品质!
诶呀 回复 01-08 20:09
老了,就可以极度自私了,就可以漠视孩子因伺候失能老人而精疲力尽、疲惫不堪、抑郁厌世,而无动于衷?
用户82xxx76
卖了进养老院
森林
不孝子女,应该把房产捐给国家
MM波子糖
看人吧,我爸很早就把房子过户给我跟我姐了,我跟我姐一直都在照顾我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