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和妻子育有3个孩子。两人闹离婚期间,妻子告男子强奸。妻子说:他扒光我的衣服,还拍裸照,强行跟我发生关系,我一直在反抗。而男子却称妻子乱说,他坚持否认强奸。之后,检方在男子内裤、女子的脖子和乳房上检测出二人共同的混合基因,检方并据此以“强奸既遂”进行起诉。男子母亲哭诉:太丢人,妻子告丈夫强奸,全国能有几个?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故事梗概:
尹浩和武梅2012年认识,于2013年5月完婚。
两人结婚10年,生了3个孩子,老大老三是女儿,老二是儿子。
婚后第3年,公婆出资32万给小两口在县城买了一套房。
这10年间,夫妻双方经常吵架,各执一词。
2023年7月18日,警方接到武梅报警,称她被尹浩强奸。
检方的检测中,“没有检测到精斑”。检方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在男方的内裤和女方的脖子、乳房上检测出二人共同的混合基因,检方并据此以“强奸既遂”进行起诉。
检方提供的另一份鉴定报告显示,男方的内裤上含有氨基酸矿物质成分,并称相关文献表明:男子的精液和女性的分泌物中含有这些物质。
2023年9月1日,经当地检察机关批准,尹浩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强奸罪逮捕。
男方家人陈词:
尹浩母亲说,武梅是一个特别矫情的女人,儿子出去打个麻将,不小心碰到女邻居的手,她都会吃醋,根尹浩吵架。
另外,武梅曾经两次提离婚,原因都是家暴,可尹浩母亲却坚决否认,她说上次她嘴巴流血报警,是因为和我儿子吵架,我儿子的胳膊不小心碰到了她的嘴角,流血了,这算哪门子家暴。
另外一次报警,也是她自己的问题,和我儿子吵架,就往娘家跑,跑着跑着绊倒了,我儿子追过去,她却说我儿子家暴。
另外,尹浩的姐姐还透露了一个很隐晦的消息。
称,2013年,尹浩和武梅新婚当晚,武梅没在婚房,最后是尹浩在800米外邻居家门口的一棵大树下找到武梅的。
家里人都觉得这事儿丢人,没对外人提起过。
武梅的陈词:
武梅面对记者的提问,称,真的不愿意再提起尹浩这个名字,一提这个名字,她就怕的发抖。
武梅称,尹浩有严重的家暴行为,她第一次流产时,尹浩认为是她身体的问题导致的,随后便对她进行殴打,掐其喉咙。
在她怀三胎,骑四轮电动车去地里时,尹浩故意拦截,她差点掉到河道里。
最严重的一次是2023年春节,她正给小女儿哺乳,尹浩对她进行殴打至昏迷,等她清醒后,想要报警,婆婆却夺走了她的手机,将她反锁在屋内一天一夜,家里人轮流监视,直到第二天,武梅才找到了逃跑的机会,然后报警,去县医院接受治疗。
武梅称,尹浩不仅家暴,在金钱上也很扣。她要带三个孩子,没有工作,尹浩每月就给她500块,有时候还没有这么多,连小孩子的学费都不够,为此两人也争吵。
可争吵的结果就是,武梅继续挨打。
武梅被打怕了,于是提起离婚诉讼。
2023年5月15日,当地法院认为武梅所诉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证据不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
后来,尹浩也因为她诉讼离婚,让他没面子,于是又对她进行暴打。
之后,她就逃回娘家避难。
事发当晚:
2023年7月18日,武梅去县城里的房子看望小孩,她不知道尹浩也在县城房子。
于是尹浩便强行和她发生关系,在和她发生关系之前,尹浩还扒光了她的衣服,拍了她的裸照。
可庭审中,尹浩却坚持称自己没有强奸武梅,双方出自自愿。
奇葩的是,尹浩家人提供的一份2023年3月20日的某医院检测报告单显示,尹浩被诊断有阳痿早泄症状。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假设武梅所说属实,尹浩确实在她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她发生关系,那么,尹浩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网友称,夫妻也不行吗?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关系,就是强奸,与是不是夫妻没关系,换句话说,即便是夫妻,男的也不能为所欲为。
2、家暴该如何取证?
报警记录,验伤报告,证人证言,认错书。
《刑法》第234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总之,如果不是那种断条胳膊断条腿的肉眼可见的伤害,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离婚。
记住,法律只是人性的低保。必要时候,还是要学会自己保护自己。
3、假设尹浩家提供的“阳痿早泄”证明是假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刑法》第305条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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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stx
孩子都有好几个了,还强奸?谁信啊。
Zero
反正只要女的后悔啥的,事后一告一个准
用户11xxx33
生了三个孩子啊,不加奖吗
今天是个好日子
这样解释法律条文,人大和高法授权了吗?
逆风翻盘
清官难断家务事
秦钦钦
这么难离还结婚做什么?家暴不得好死。